大田县供销社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1-26 09:34 来源:大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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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420日至525日,县委第十二轮巡察三组对大田县供销社开展了巡察。812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大田县供销社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812日,县委巡察三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后,我社及时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社副主任兼任,具体抓好整改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切实加强了我社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占对同志负总责,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其担任整改责任人的事项占总整改事项61.7%;其他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 

  2.制定整改方案。81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社于813日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就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田委巡办〔202042号),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关于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田供联〔202019) 的通知,详细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台账,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16项问题和34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各自认领整改任务,对照查摆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明确整改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巡视工作条例》等巡察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本系统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县委巡察三组《关于对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并建立责任落实清单,具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针对巡察发现的系列问题,制定科学客观、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既重视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从体制机制、监督管理上分析原因、寻找差距,狠抓落实,精准整改,重点突破,举一反三,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4.强化落实到位。县供销社党支部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4次党支部会议研究整改落实事项和整改落实措施。县社将整改过程贯穿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和经营发展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人事、资产、项目、财务和后勤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相关领域违规违纪现象,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9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大田县供销社研究细化提出4个方面16项整改任务34条整改措施。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 

  1)反馈问题:领导班子抓新思想学习工作不够扎实,多数机关支部党员学习笔记存在记录不规范、时间不统一、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有力,一些专题研讨未指定重点发言对象,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刘永刚“严明纪律规矩”专题研讨发言提纲全文照抄网络文章。个别同志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基本常识掌握不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829日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内容,推动党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动党员更好了解这一重要思想内容,随后全体党员进行应知应会基本常识测试;二是推起“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领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使全体党员坚持初心、不忘初心;三是根据今年农业农村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安排,进行一些专题研讨,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四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为民情怀”、《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采访实录,指定陈占对主任、连福坚副主任、林荣政副主任为重点发言对象,撰写发言提纲,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明确组织委员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手写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2.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 

  2)反馈问题: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领导班子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精神领悟不充分,开放办社措施办法不多,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提升力度不大,全县至今仍有吴山、华兴、广平等8个基层社空白乡镇,与县委2017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恢复重建一批空白地区基层社,至2020 年基本实现全县基层社乡镇全覆盖”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91日上午,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党支部组织机关、企业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重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投身改革的自觉性。通过深入基层社实地调研查看和向基层社主任沟通了解,为加快推进“开放办社”工作,采取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目前已吸纳6名名誉副主任,其中新聘请陈和平、叶聿燎、章进肯分别为石牌社、梅山社和屏山社名誉副主任。但是,由于当年供销社系统改制较彻底,目前有8个乡镇基层社没有营业执照,有3个基层社的资产流失殆尽,经营步履维艰,成为“空壳社”,加上县供销社又缺少重建资金,造成空白基层社恢复重建困难较大。 

  3)反馈问题:落实依法依规从严治社要求不到位。县供销社与县供销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运作,社企制度不分问题较突出,一些议事规则仍沿用惯例,相关会议混开、参会对象不明确、研究事项未区分,违反了章程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重温学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使大家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相关内容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二是多次咨询省、市社,建立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三会”制度,具体明确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三是成立了供销社依法依规从严治社领导小组,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制定了县供销社和供销贸易总公司的议事规则,重新理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社有企业的关系。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4)反馈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6年以来,县供销社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干部考核、绩效考核的范畴。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上有差距,县委宣传部于20195月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党务公开条例、县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9个专题,行政党支部仅组织学习3个专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上半年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机关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纳入干部考核、绩效考评内容和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范围。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是陈占对主任,直接责任人是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林荣政副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1012日上午,支部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20195月下发通知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大田县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等9个专题的学习内容,结合我社实际,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分管副书记对未学习完成的6个专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田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田委〔20191号)、《中共大田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田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田委办发〔20188号)、《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73月前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分2次集中重新学习,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推动供销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反馈问题: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到位。县供销社宣传栏内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容较少,一些宣传内容未及时更新,至巡察组入驻时院内楼梯口处围墙仍张贴着2018年的“改革开放40周年”的图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全面更新宣传阵地的宣传内容,将长期坚持适时更新宣传内容。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房屋租赁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存在收益流失隐患的问题 

  6)反馈问题:应收房租底子不清。未建立完整的房屋租赁滚动台账,对应收租金、实收租金、未按期收取租金等情况跟踪不到位,数据更新不及时,房屋租金收入至今仍是一本“糊涂账”。在巡察期间县供销社才匆忙安排人员统计应收租金,但仍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数据,其中513日提供的家佳友公司欠缴租金为3.06万元,515日经核算实际欠缴却为4.81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大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组织资产管理科及财务科人员学习《办法》内容,提高业务人员资产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固定资产、场所租赁合同和租金收缴动态管理台账。三是资产管理科、财务科各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资产经营管理台账和租金收入台账统计人员。四是建立定期上墙通报租金收缴情况制度和定期核销租金收入票据制度。五是家佳友公司欠缴租金为4.81万元已全部收缴到位公司账户。六是对财务科科长郑恩银进行批评教育。 

  7)反馈问题:存在违约享受减租待遇现象。如总公司与家佳友公司于20121月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约定20179月至20228月间的年租金为131.25万元。因凤山路改造、租户要求减租,县供销社于20184月和6月分别召开职工大会会议、班子(扩大)会会议,明确议定“在历年旧欠缴交清楚的前提下给予核减租金”“在630日前完成清偿旧欠,否则原定减租事项无效”,但总公司在家佳友公司欠缴租金100.11万元的情况下,仍然给予减租1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1012日,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大田县凤山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田委办201782号)和《关于立面及棚户区改造增减工程量等问题会议纪要》(田凤改指纪20181号)的文件,我社减租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从解决经营户的实际困难角度出发,对确因工程施工给商户经营造成实际影响给予补偿,不宜设定减租前提。对此我社在给予家佳友公司减租15万元的同时,加大力度采取对欠缴租金进行了清缴。 

  8)反馈问题:承租人将房屋私自转租问题时有发生。县供销社对至今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总公司采购楼租户监管存在“盲区”,其中1930间房间存在转租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831日,县社干部职工大会专门研究部署采购楼资产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以供销贸易总公司全体职工为成员,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县社分管资产工作副主任和总公司经理为工作负责人。二是94日,总公司制定出台采购楼资产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采购楼房屋租赁办法。明确房屋租赁适用对象为采购楼原供销社(退休、下岗)职工及当前住用户,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供销社系统原职工;明确租期、租金标准、租金缴纳方式:租期3年(2020101-2023930日);按照田委办201959号文整顿要求,参照我县公租房最低租金标准每月4/平方米,结合我社房产状况,经研究确定,原供销社系统(退休、下岗)职工本人或其遗属、遗孀居住的房屋,按每月4/平方米标准收取租金,原供销社系统(退休、下岗)职工占用非自住的房屋,按每月6/平方米标准收取租金;租金缴纳方式实行预缴制,半年一缴,押金半年。四是工作进展情况。91-915日完成宣传发动工作。916-930日各挂包工作组组织符合租赁条件的住用户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截止1010日进行清理27户住户中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3户、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户,共收取租金21608元。已解决房屋转租问题。下一步将对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户住户发出腾房通知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5.关于违规挤占资金、转嫁费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9)反馈问题:违规挤占下属企业资金。20137月至20203月,县供销社以借款、代收租金等形式从总公司挤占资金达1377.13万元,(用途),至20203月仍有150.05万元未归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已组织学习总社、省、市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县供销社、供销贸易总公司加强《大田县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逐步归还挤占资金,避免再度违规。20209月已归还10万元。 

  10)反馈问题:违规转嫁费用负担。20137月至20203月,县供销社将部分奖金补贴、接待费等费用转嫁给总公司、基层供销社支出达203.80万元,其中奖金补贴35.95万元、接待费用120.10万元、其他费用47.7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公务费用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大田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转嫁费用负担。 

  6.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 

  11)反馈问题: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20146月,总公司驾驶员林朝远违规将公车违章罚款31笔计3100元在县社账户报销。20157月,县供销社违规列支单位45名干部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计4500元。20161月,总公司拨付福建广电网络公司大田分公司2.78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电视收视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529日收回林朝远违章罚款3100元;124日收回32名在职干部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3200元,另13名人员1300元因退休或离职未能收回;2.78万元员工年度收视费于525-29日根据立行立改通知进行整改,收回34户每人565元共19210元;未收6户(5779元:集-供销社范丽芳已2015年辞职、集-供销社陈群已判刑、集-陈其兴已死亡、集-供销社罗佳佳已辞职、供销社传达室属单位用;1565元:章华秩退休,查无广电网络安装记录;宣传费4128元属单位办公费用。 

  12)反馈问题:报销单据把关不严。如,20181月,乐景斌、陈进浩、林凤珊3人到三明中院办理总公司经济纠纷案,在总公司重复报销途中用餐费用177元。又如,郭传席2018年、2019年报支下乡收房租、安全检查等车费1204元,实际附车票仅10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522日收回陈进浩、乐景斌重复报销餐费118元;526日收回林凤珊重复报销餐费59元;529日收回郭传席下乡收房租、安全检查等车费车票不足的164元。对财务科科长郑恩银进行批评教育。 

  13)反馈问题:扩大费用开支范围。县供销社于20156月违规报支应由工程队建设工程款中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计2746.84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924日收回余联满税费2746.84元。 

  7.关于社企财务不分,内控机制缺失的问题 

  14)反馈问题:往来账款核算混乱。总公司与县社、总公司与基层社之间应收应付、代收代付款项往来发生频繁、错综复杂,长期挂账且数额较大。如,2013年至2019年期间,县社与总公司之间1200多万元往来款项大多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已经按制度执行,已撤销效能办、安办、农资办等科室,成立了大田县兴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取社企分开、财务分开的措施,应收、应付分别记账,理清往来款项,及时处理挂账问题。 

  15)反馈问题:存在坐支现金现象。如,20157月,总公司将晶华酒店201211月至20155月收取的租金13万元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接待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825日公司主管及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大田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务院2020年新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守则,致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以晶华酒店以接待费直接抵租金事件为警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操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因欠晶华酒店餐费,201211月至20155月应收晶华酒店的租金13万元,直接抵欠餐费并未收取现金。三是对出纳苏婷进行批评教育。 

  16)反馈问题: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出纳苏婷退休时财务科未通知其办理移接交手续,现金日记账本直至巡察组入驻时仍存留其家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现金日记账本已交至现出纳处,已办移接交手续。对财务科科长郑恩银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形式主义问题纠治不彻底的问题 

  17)反馈问题: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基层社负责人和县社安办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个别社对危房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巡察发现,位于雪山南路7号的均溪社营业大楼经多次装修改变承重结构、文江供销社所属的文江街53号和54号两处旧楼出租或开办超市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屏山供销社营业楼因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8年初发生火灾后,县社要求屏山供销社对火灾涉及的一层店面和仓库停止出租,并与屏山乡政府于202048日张贴公告,要求相关人员于2020428日前搬离。但至429日,屏山供销社管理人员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房进行封锁,县社安办人员也未进行“回头看”,巡察人员发现,该危楼一层门店和仓库内仍在使用,仓库堆积着各类物资,门店内数人在聚众打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开展安全专题会议,学习安全理论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二是成立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小组,分三组对社有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房屋隐患台账;三是对均溪社营业大楼一层承重结构采用工字钢加固;清空文江供销社二层以上住户,下一步将进行加固处理;原屏山供销社门市部现已加装铁门封锁,目前不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从严从细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是筹措资金,并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拨补老楼危房改造、修缮资金缼口,对我社老旧房产进行修缮整固维护。六是已聘请相关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鉴定。 

  18)反馈问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个别党员干部作风不严谨,存在慢作为现象。如,文江供销社原主任陈其兴已于2017年病故,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奇韬镇供销社营业执照至巡察时尚未变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政治学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三是对奇韬镇供销社营业执照进行变更。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 

  19)反馈问题:违规公务接待。2017-2019年,县供销社及总公司共有8批次公务接待存在陪同人数超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公务接待费用、陪同人数等已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于巡察出现的问题已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加强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学习,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备案制度,加强接待审核审批,防止再出现类似情形,确保公务接待支出“管得住、控的严”。对办公室负责人颜琼州进行批评教育。 

  20)反馈问题:违规发放慰问金。如,20146月,总公司向林其主、林生锭等5人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费计500元。又如,20164月,县社违规向丁首群发放调动纪念慰问金5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522日收回林生锭、乐景斌六一儿童节慰问各100元;526日收回林凤珊100元;527日收回林其主100元;528日收回丁首群100元,调动纪念慰问金500元。 

  21)反馈问题:自行设定标准发放补贴。总公司、基层社违规自行设定按人员工资总额的38.88%40%比例的2倍标准发放公休应休未休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18年起总公司、基层社应休尽休,不再发放公休未休补贴。二是对此前发放公休未休补贴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纠正。 

  10.关于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2)反馈问题:公务用车随意性较强。县供销社20155月才开始使用的派车单,且多数只填写去向,用车事由不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供销贸易总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已将公司公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上墙。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派车使用记录、审批等程序,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924日下午,乐景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23)反馈问题:使用非指定人员驾驶车辆。如,闽G38966号轿车于201912月间先后3次前往沙县、梅林、梅山等地,均由非指定的驾驶员吴联洁驾驶车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公司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派车台账,指定驾驶员认真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和派车单,从源头上杜绝非指定人员驾驶公车的行为。三是对公车管理人员颜琼洲进行批评教育。 

  11.关于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监管较为薄弱的问题 

  24)反馈问题:总公司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20165月备案投资额为230万元(20185月调整为246万元)本应进行公开招标,但被拆分为预算造价140.01万元的一期工程、预算造价167.06万元的二期工程和预算造价48.57万元的附属守库房工程等3个部分进行邀请招标,且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计33.7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以资产管理科和财务科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公司小工程外包业务招投标工作小组。二是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加强学习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大田县供销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驻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强化监督。四是聘请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加强对工程合同进行法律把关,防止重大工程拆分招标和约定条款执行不到位。五是免去乐景斌总公司经理职务,拟对总公司法人代表变更。 

  (三)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2.关于党内基本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25)反馈问题:“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班子成员上党课普遍没有授课提纲,一些会议记录不规范,多处出现议题与会议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针对班子成员没有授课提纲,一些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由分管副主任召集党办等相关科室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截至目前已开展自查整改2次;三是929日支部副书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提纲)》,进一步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落实,进一步深化1+3主题党日;四是71日由支部书记为党员讲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专题党课,1019日支部副书记为党员上了一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做人民群众贴心人》主题党课,增强党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6)反馈问题: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部分党员意识不强,交纳党费不及时,支部未能做到月收季缴,上缴党费票据与收讫不符等问题较突出。如,行政党支部2016年度党费未按季度缴交、2019年度已收未缴84元;郑爱菲、连福坚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当月和次月均未见交纳党费记录,甚至出现党员陈清贺已于20158月病故,但8-12月还在交纳党费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明确党费交纳的数额、党费核定的意见、党费交纳时间,指定宣传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上缴党费有收据;二是对2019年已收未缴84元和2名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当月和次月未见交纳党费三项共计155元及时补缴,现已全部上缴到县农业农村系统机关党委;三是对2016年党费未按季度缴交的和病故党员还存在交纳党费的机关支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7)反馈问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多个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存在会前准备不足,会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会后整改落实不到位、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如,领导班子2016年度和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没有征求意见。又如,行政党支部20181月的组织生活会没有党员发言提纲,20191月的组织生活会党员没有开展互相批评,支委会未对党员评议等次进行组织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出来的问题,制定可操作的措施,明确今后整改方向,929日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整改的方向,同时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成员间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目的;二是按照县委组织部《2018年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田委组综20191)的通知精神,929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确定。按照每位党员的测评结果,交由支部讨论,最终评定优秀党员2名,合格党员18名,基本合格0名,不合格0名,对评定为优秀予以充分肯定,对评定为合格党员进行鼓励。 

  1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有序的问题 

  28)反馈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事项的指示决定不及时。县委组织部于201410月免去陈群总公司总经理(挂职)职务,直至20163月县供销社才通知总公司按公司章程免去陈群总经理职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政策法规学习。91日上午,县供销社主任陈占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田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田委组干〔201769号)要求,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公平,并提请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管;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职责,做到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事项的决定。91日下午县供销社主任陈占对对乐元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人事政策,避免出现类似错误。 

  29)反馈问题:人员混岗现象仍然存在。县供销联社作为参公事业单位,个别内设科(股)室科(股)长任命不规范,财务科长由总公司企业聘用干部郑恩银担任,造成人员身份、职务任命与工作岗位不匹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政企逐步分离,经党组研究,免去郑恩银财务科科长职务,任命县社财务人员涂福济(事业在编干部)担任大田县供销社财务科科长。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推荐提交党组考核任免。 

  30)反馈问题:随意设置内设科室。县供销联社2008年内设科室7个,2015年内设科室增至13个,造成机关机构臃肿,部分科室人浮于事。如,县供销联社下属集体企业总公司与返聘人员吴日暖签订合同,自20177月至20226月将烟花爆竹经营工作责任承包给吴日暖,由其负责代表总公司对烟花爆竹经营业务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县社烟花办并未开展实际业务,但依然设置主任1名由张爱华担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与省、市供销社内设科室机构、职能衔接,撤并不合理科室设置,已撤销资产管理科、项目办、农资办、烟花办、效能办、安办、农副产品信息中心等职能科室,相关科室原任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明确烟花爆竹经营由供销贸易总公司归口管理。 

  31)反馈问题:企业职工招聘不规范。如,县供销联社班子(扩大)会于201910月研究拟决定招录2名新人后,未经其他招聘程序便于当月由总公司与拟新招录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大田县供销社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合同制职工招聘程序,对需新招聘职工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格按“公告、招考、公示、职代会通过”等程序进行;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进行考评考核合格后,续订劳动合同。91日下午县供销社主任陈占对对乐景斌进行了批评教育。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2)反馈问题:县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2名副主任均未按要求正常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活动较少,自2015年就陈群案件开展了“一案一整改”后,至今未再开展过全县供销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党员日常教育不严格,未能有效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甚至3名党员因违规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019日,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会议,利用《忏悔录》和纪委通报的反面典型开展廉政教育,对违规违纪的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坚持“零容忍、全覆盖”。731日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违规违纪1名党员林凤珊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5.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 

  33)反馈问题:供销社行政党支部对20179月县委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未能做到真认账、真整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在讨论郑爱菲发展党员的问题,记录簿先体现201711月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郑爱菲转为预备党员事宜,之后又记录了 20164月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内容,相关时间节点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端正思想态度,提高认识,以反馈意见为镜子,积极正视存在问题,对20179月专项巡察反馈问题,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立即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完善党员资料,把握发展党员时间节点,对存在相关时间节点、前后矛盾已完成整改。三是郑爱菲发展党员问题,我社机关党支部于2020928日向农业农村局党委写出书面说明,通过检查,农业农村局党委同意供销社作出的书面说明。 

  16.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4)反馈问题:县审计局于20181月向县供销社出具2015-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在收到报告之日起90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但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不够重视,直至20193月才提交审计整改报告,且未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至巡察时尚有“县社将部分费用转嫁所属公司负担”等问题未整改。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财经制度,建立并下发《大田县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大田县供销社财务内控制度》,做到按制度执行。二是免去郑恩银财务科科长职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领导班子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精神领悟不充分,开放办社措施办法不多,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提升力度不大,全县至今仍有吴山、华兴、广平等8个基层社空白乡镇,与县委2017年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恢复重建一批空白地区基层社,至2020 年基本实现全县基层社乡镇全覆盖”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未完成原因:由于当年供销社系统改制较彻底,目前仍有吴山、华兴、谢洋、济阳、广平、前坪、湖美、武陵等8个乡镇基层社没有营业执照,石牌、华兴、谢洋等3个基层社的资产流失殆尽,经营步履维艰,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社”,县供销社又缺少重建资金,造成空白基层社恢复重建十分困难,今年要基本实现全县基层社乡镇全覆盖的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826日,根据县委办《关于梳理上报“难、硬、重、新”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县供销社将该项问题当作“当前面临的急难险重任务”上报县委办。县供销社将认真学习借鉴基层组织再造的“中村”模式,按照“四个一批”再造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社,积极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努力打造“中村”模式新型基层社。整改时限:较长时间整改完成。 

  (二)抓实后续整改,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县供销社的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有一些整改领域、整改成效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差距,许多中长期整改项目需要继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下一阶段,县供销社党组将继续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持续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措施、更严格的要求,坚决彻底地抓好后续整改,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位,持续推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能责任,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三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县社党组的核心作用,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坚持学习制度,对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认真学、细致学、反复学,并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常学常新、真懂真用的思想武器。进一步强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严格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具体制度,增强制度意识,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努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要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上来,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实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坚定扛起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党支部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责任链条,不断规范组织生活,克服和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切实把党建工作拎在手上,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成效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持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不正之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把整改成果运用与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促进供销事业发展。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以这次巡察整改查摆出来的问题为导向,在前一阶段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基础上,持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继续抓好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问效。同时,要把此次巡察成果与今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取得工作实效,努力开创供销社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222051;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雪山南路5号,邮政编码:366100;电子邮箱:dtg5816@163.com 

    

大田县供销社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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