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档案馆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歌颂百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反映岩城大地不断繁荣发展的历史巨变;展现岩城儿女团结奋斗、攻坚克难、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抒发全县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爱之情,大田县档案馆即日起开展红色档案史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1.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代表证、契约、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生活用品等实物档案;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档案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书信、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调查报告、讲话记录、书籍、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领导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
3.反映党员在抢险救灾、抗击疫情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包括工作笔记、日记、信函、回忆录、传记、手稿、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如军服、肩章、臂章、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
4.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
5.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大田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照片、讲话记录;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6.反映大田人民参与抗战、解放战争等有关的实物等。
7.各单位、团体党组织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材料。
8.其他与建党100周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形式
1. 无偿捐赠。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 暂借复制。对于个别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印或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或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
3. 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向档案馆捐赠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同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4.本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并制作光盘予以赠送。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田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
联 系 人:肖雪华
联系电话:0598-7332012
联系邮箱:dtda7222183@163.com
联系地址:大田县银山北路2号大田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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