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日期:2022-04-24 16:59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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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处罚202256

 

当事人:“大田县宏杰服装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名单附后)

2021年8月1日,我局从企业登记监管系统监测到“大田县宏杰服装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未公示2019、2020年度年报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公示为零,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违法行为。2021年12月6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大田县宏杰服装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也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申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或者经营信息公示为零,且在本局公告督促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上述81家企业仍未做出积极行为。此外,据大田县税务局、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信息反馈,上述81家企业也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社保基金或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实地核查记录表各1份,证明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企业情况的函2份(田市监函[2021]18号)、(田市监函[2021]19号),证明核查企业缴纳税收、社保有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大田县税务局关于协助核查企业情况的复函1份、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助核查企业情况的复函1份,证明企业未缴纳税收、社保的事实。

证据四、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大田县宏杰服装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证明督促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

证据四、邮寄信件各1份,发“督促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通知的事实。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2022年1月6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等81家企业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2〕1号),当事人等81家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我局认定当事人等81家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下列81家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理: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大田县司法局,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南山路253号司法大楼五层法制科,联系电话:0598-7990013。

 

附件1:81家企业名称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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