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良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关于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落实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的批复》(田政函〔2022〕41号)和《大田县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试行)》(田发改[2020]34号)要求,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城区粮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拟在大田县城区开展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应急储备粮代储任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或违反有关粮油政策法规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具备满足代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防潮和防鼠雀等设施。配备专(兼)职保管人员、必要的检验设备,以及取得粮油检验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或通过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对应急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演练。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大米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30吨;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0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30吨;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3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表等。
(七)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与代储任务同等价值资产(物品)或国债、现金等作为抵押物,代储期满并还清贷款本金后,解除抵押状态或归还抵押金。
(九)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担其所代储的应急粮油第一次采购(第一次采购价格按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采购日最近一期价格监测周报的中晚籼米和食用调和油平均批发价格)和最终轮换销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储企业的申请和认定:
(一)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大田县城区粮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向我公司提出代储书面申请;
(二)我公司根据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条件经实地核查后,按其资质审核得分(资质审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从高到低遴选5-6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上报县发改局(粮储局)确定;
(三)经县发改局(粮储局)确定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代储任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我公司与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签订代储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
三、代储方式及日常管理、费用、期限
1、粮权100%归属县政府。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粮权100%归属县政府,县级应急成品粮油所需资金由我公司向农发行永安市支行贷款,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2、代储方式及日常管理:应急储备粮油实行动态管理,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根据代储协议约定的品种、等级、数量、质量标准,按“先进后出”的原则及时轮换,确保任何时点的储备库存量不低于代储协议数量。日常管理具体按照《大田县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试行)》(田发改[2020]34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代储费用:储备管理费用(包括保管费、轮换费等)按每年500元/吨实行包干核算,其中:代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每年300元/吨,承储企业监管及检测费用每年200年/吨。
3.代储期限:二年。
四、代储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请有意向承担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任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大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大田县良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联系人:柯连得,联系电话:05988731883、1337597291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大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申请表;
2、大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代储企业资质审核表。
大田县良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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