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9-04 16:22 来源:大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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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繁衍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内容用红色字体标注),电子邮箱dtxysdzw@163.com。

2.通过书面函件反馈意见、建议,邮寄至:大田均溪雪山南3大田县林业局(邮编:366100)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4日。

大田县林业局

2023年9月4日

 

 

大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繁衍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大田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禁猎期

禁猎期五年,自2023年10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三、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网)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地弓、弓弩、弹弓、吊杆捕打机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猎捕

2.禁止使用枪支、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土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3.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伤亡的制剂进行猎捕

4.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钢丝、铁丝、化纤等)进行猎捕

5.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6.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地、栖息地。

7.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网捕犬捕、设置陷阱、驾车追赶、利用多媒体声控诱捕、设置电网电击电捕(包括电猫)和生物诱捕等其它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猎捕

五、特殊情形猎捕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包括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用途使用处理。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加工、利用、运输、寄递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大田县公安局110、大田县林业局:0598-7337596

八、本通告与《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田政规〔2022〕4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鸟类禁猎期通告》(田政〔2017〕39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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