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拟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要求,我县下发了《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农财指〔2023〕21号),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按照补助流程,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项目申报,经乡(镇)材料初审,截止2023年10月7日,分批已上报我局拟申请项目补助对象共计16个(详见附表1、2),共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2435064.40元。经我局党组(扩大)会议审核、筛选研究,同意将以上16个经营主体和个人确定为2023年度大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拟补助对象,现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98-7223311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