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金玉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事项的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425执212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大田县均溪镇湖山路82号7幢305室 进行产权裁定(产权证号:田房权证字第14170号、田国用(2008)第0993号);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郑金玉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强制注销所有权证号:田房权证字第14170号、田国用(2008)第0993号及相应的抵押权登记。
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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