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的报告

日期:2024-03-05 16:15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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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的规定,自2020727日以后,设施农业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备案。2023年度以来,我县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30宗;总面积16.635公顷,耕地面积0.019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2.598公顷,附属设施用地1.003公顷,配套设施用地0公顷,均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此期间,因我县办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未涉及国有农(林)场范围,所以备案主体均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闽农综〔2019121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必须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台账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申请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大田县2023年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表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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