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建华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事项的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2023)闽0425破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大田县吴山镇程堂村37号的工业房、地产以及其他辅助设施 进行产权拍卖(产权证号:田房权证字第12924号、田房权证字第20100562号、田国用2010第0232、0233号、田国用2008第0579号);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建华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强制注销所有权证号:田房权证字第12924号、田房权证字第20100562号、田国用2010第0232、0233号、田国用2008第0579号及相应的抵押权登记。
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