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2-04 17:11 来源:大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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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4月29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8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学军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传达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负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先后召开党组会3次、整改推进会5次,听取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问题存在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针对反馈的4个方面11项27个具体内容,制定了《关于落实〈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形成整改责任清单,严格做到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落。为确保巡察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实行“隔周”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制度,按时间节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改落实。明确目标责任后,相关部门对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压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抓实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细化进度要求,做好动态跟踪,落实挂账销号。至目前,要求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的27条已完成24条,基本完成3条,移交的信访件3件已全部办结并反馈。现已对1名人员诫勉谈话,对1名人员谈话提醒、对11名人员提醒谈话。

  (四)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始终坚持把全面整改和具体整改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既拿出“当下改”的具体举措,又建立“长久治”的工作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共完善和制定制度2个,有力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反馈问题:案件办理瑕疵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2021年以来,部分检察官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理念树得不够牢,未能做到求极致、过得硬。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充分利用中检网平台,组织干警积极参与“新型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题培训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全员网络培训班”等,并选派6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参加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未成年人刑事专题、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业务等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以老带新、听庭评庭等岗位练兵活动,庄某某受贿案由检察长带领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组织7名员额检察官针对生态、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开展听庭评庭,以案代训,提升干警指控犯罪、举证质证及法庭论辩能力。三是强化内部审核。要求案件审批人员对办案系统内每个节点的文书进行形式及实质双向审核,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适用等重要问题准确把握;对审批完毕的文书,再次进行交叉检查,杜绝文书适用格式错误、错字漏字及在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等方面出现的基础性问题。四是加强案件专项评查,抽取在审判阶段改变量刑建议案件8件,均为合格案件。同时积极配合市院牵头开展的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交叉评查,抽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0件,均为合格案件。

  (2)反馈问题:推动行刑衔接融合仍需加强。院党组抓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贯通,打破“不刑不罚”怪圈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畅通内部沟通渠道。强化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专人跟踪通报机制,不定期开展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商谈,及时移送案件线索,杜绝“不刑不罚”怪圈产生。二是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力度。就个案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明晰处罚内容,建立工作动态共享机制,形成行刑衔接工作闭环。2024年至今,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49件,经审查,发出检察意见26件,终结审查23件。目前,行政机关已回复16件,均已作出行政处罚。经统计今年以来不起诉案件均已全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率达100%。

  (3)反馈问题:检察办案质效有待提升。案件审限意识不够强,积案办理效率不高,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压紧压实责任传导。检察长主持召开刑检部门办案质效专题会议,第一、二、四、五检察部分管、协管领导及部门全体干警参加,再次通报存在抓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改任务。二是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设立速裁专门办案小组,在科学分类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案件分配及人员结构,提高办案效率。巡察整改以来,办理适用速裁程序案件6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9件。三是严格执行办案期限的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好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的,办案人员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四是加强案件管理流程监控。综合业务部于每周五对超过一个月未结案件发起流程监控,并抄送部门主任、分管副检察长,及时跟踪督促案件办理。五是加快积案审结办理。统筹推进案件增量和存量同步消化,推进积案清理,8月以来审结积案40件。六是落实责任追究。针对办案效率不高问题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检察长对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对近三年存在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长超6个月的员额检察官提醒谈话6人,对近三年来办案效率低下的个别员额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1人。

  2. 关于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服务保障民生用劲不足的问题

  4)反馈问题:推动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沟通联系,要求经侦部门在受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通报我院二部,做到件件有介入,确实将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降低办案周期。二是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件。我院二部办理的张荣、冯庆伟涉嫌职务侵占案系涉嫌企业碳排放的新型案件,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部分退赃退赔。目前法院判决采纳我院定性及量刑意见,为企业换回损失80余万元。三是严厉打击涉企职务犯罪案件。针对一起国企领导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由检察长主办并出庭支持公诉,8月21日,该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县国企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代表1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四是做好涉企挂案清理工作。通过调阅卷宗等方式积极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目前,共排查出“挂案”7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五是着力推进“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今年以来,针对林某勇串通招投标案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向永安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招投标领域的资质审核、全过程监管等,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一起国企人员挪用资金案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向大田县兴田城投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六是涉企案件监督力度。目前已向县法院借阅涉企执行案件卷宗20件,民事一审涉企案件20件,并已发现审判违法活动及执行案件监督线索7条。关于鑫鹭峰实业股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与法院承办人对接,并要求承办法官梳理该案办理情况,后续将及时跟进监督。七是加大涉企普法宣传。通过开展“民法典送法进企业”、“茶产业保护公益行动”等专项工作,走访企业10家,发放问卷调查10份,普法宣传册300余份,积极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5反馈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力度不足。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举措不多,对村集体资金法律监督和指导服务不够深入。如,2023年11月县检察院对桃源镇西安村村民小组长林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没有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对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指导村民小组规避风险,并在巡察重点村时发现该问题仍然多发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针对巡察提出的在林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未对规范村集体资金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问题,目前该案已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局已于 9月30日回复采纳该检察建议。二是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持续关注农村地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反诈宣传、食品安全等呈现出明显城乡差异的重点领域。移送起诉了陈楠、叶继焮等5人诈骗案,该案属于盘踞在农村地区的“杀洋盘”诈骗;9月份以来审查批捕1起在农村地区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案。三是提升法律监督针对性。今后在办理涉及“三农”案件时,将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乡村振兴。

  6)反馈问题: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不够有力。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打击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比较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厉打击生态刑事犯罪。安排检察官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及县生态环境局了解近三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全面摸排生态环境污染方面的涉刑、涉行问题,提前介入桃源镇卢某某非法收购、买卖野生动物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二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力度。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生态保护。三是做好犯罪预防及普法宣传。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组织检察干警走访文江溪流域乡镇12次,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并对文江溪流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乡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7份。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共发布8条生态领域微文,在三明新闻频道发布检察助力文江溪流域综合治理宣传短片,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7)反馈问题:法律监督工作有待提高。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措施不够有力,大都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能。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一是及时拓展案源渠道。通过深挖执行活动监督线索,8月以来发现7条线索,现已受理立案3件,下一步将制发检察建议,另4条线索正在办理中。二是运用数字赋能开展监督。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检索对比,发现执行监督线索1件并已受理立案。三是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7件,监督立案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已得到回复。四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指标提升。近年来,民事检察共办理45件,行政检察共办理42件。

  8)反馈问题:公益诉讼监督有弱项。对社会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不够,存在应提起公益诉讼而未提起现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案件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占全市案件总数11%,相较于前三年办案占比有显著提升。同时,针对已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目前未发现行政机关未整改情况。二是强化干警业务素能培养。选派1名干警参加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交叉督导评查,通过参与评查各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学习其他检察机关的先进做法,提升本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质效。三是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强摸排相关公益诉讼线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办案领域,截至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案件涉及监督领域覆盖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等8个领域。

  9)反馈问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等保护未成年人的举措不够,工作主要停留在案件办理,综合履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我院五部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工作,在办案中挖掘各类综合履职线索,常态化开展综合履职“回头看”,针对未整改及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跟进监督。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依法支持1名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2024年9月11日,我院与县法院、教育局签订《关于法官、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通知》,重新聘任30名检察干警担任县域内3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现已有15名法治副校长以不同形式走访县域内中小学17所,结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讲9次。三是加强帮教力度。巡查整改期间,每月通过面谈、通话等方式,询问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通过法律教育、心理疏导、亲情教育等形式,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发现其是否存在重新犯罪的可能,保证帮教效果,及时遏制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目前在办的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均未发现重新犯罪的情况,其中4名已顺利通过考验期,1名未成年人经本院帮教,顺利考入某技术学院,生活步入正轨。四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力量。加强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深化与“青晨社工”合作关系,通过引入社工等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提升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0)反馈问题: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列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截至今年10月,已召开党组会24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4次。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坚持以上率下,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紧扣学习重点内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并结合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交流,确保制度执行常态化。

  11)反馈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院机关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常态化对党支部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工作指导力度。机关党委书记召集支部书记进行会谈,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压力传导,同时,组织支部组织委员开展支部工作规范学习,提升规范意识。二是及时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党支部及时对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中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其他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坚决杜绝出现同类问题发生。

  12)反馈问题:学习不够扎实有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思想教育。针对干警心得体会与网络文章雷同的情况,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干警进行提醒谈话1人,并已重新撰写。二是组织监督检查。机关纪委联合政治部成立检查组,针对干警学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敷衍了事、屡次出现差错等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置,截至目前,已组织检查2次。

  (二)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

  13)反馈问题:检察建议重数量轻质量。对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不够重视,片面追求数量,存在“类案多发”现象,未能做到让一份检察建议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凝聚社会治理合力。会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调研,实地走访吴山镇政府、县金融监管支局等单位,了解检察建议成效情况,已于9月下旬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二是转变办案理念。积极开展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针对今年开展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通过评查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多处问题,及时梳理归类,已制发类案监督案件7件。

  14)反馈问题: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不认真,个别干警未能结合岗位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风险排查。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三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和岗位任务逐项排查,已于9月底前完成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并按照管理层级分层审核把关。二是组织专项督察。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由综合业务部于10月中上旬对各内设机构落实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察。

  6.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5)反馈问题: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教育管理。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强调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已指定办公室财务人员专门负责审核各项手续在材料齐全、报销标准合规、报销单据完备等方面问题。二是全面清查退费。对超标准、重复报销事项进行逐一核实,目前,对超标准、重复报销差旅费240元分别在6月11日和7月3日予以全部清退。

  16)反馈问题: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严格按照我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开展采购事项,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制作询价通知书进行询价采购,并于10月17日完成项目采购。二是进一步完善我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大田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自主采购,由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自主采购费用1-3万元的需报检察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主采购费用3万元以上的需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政府采购工程金额不满100万元的,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工程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实施采购。三不断提升干警规范化意识。组织办公室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在今后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不断完善商品服务采购的选择、评价、监督制度,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7)反馈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梳理本院的固定资产, 7月31日已对符合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进行补录,并且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条码管理。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8)反馈问题: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推动党建深度融合检察主业同步发展提升方面发力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议事程序。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的关系,明确两类会议的议事原则和范围,切实防止以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决策。二是分门别类上会。要求各业务部门牵头的涉及全院性检察业务工作、专项工作,须上党组会研究讨论,至今年8月,党组会研究部署我院《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麒麟护企”、检护民生等检察业务工作,听取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半年汇报。

  19)反馈问题:议事决策不够严谨。党组决定执行不够到位,有的事项议定后未严格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上会金额。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事金额,要求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项目由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今年以来,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项目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加强专业化指导。对负责会议记录纪要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定期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经办人员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学习提升,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内容和格式,如实记录会议的各个流程及党组成员的发言情况,做到不漏记、不错记。

  8.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20)反馈问题:党组统筹推进党建工作意识不够强。机关党委抓基层党建存在重布置、轻落实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利用好学习教育资源平台,以“线上+线下”的模式,多措并举抓实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已派3人次干警参加了省、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全体党务干部认真学习相关党务知识。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已同各党支部负责人强化工作互动,组织相关党务干部对记录不规范、材料内容缺失等问题进行全面检视整改,及时对党支部活动记录簿不规范、材料内容缺失等问题进行补缺补漏。

  21)反馈问题:党支部成员自我批评缺乏深度,相互批评辣味不足,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注重审核把控。针对此次巡察反馈意见,已结合“三会一课”调阅检查通报制、纪检委员交叉检查等措施,督促各党支部进行问题整改,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对照检查、检视不足、剖析原因、强化整改,要求组织民主生活会前,由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内容简单、自我批评缺乏深度的退回修改。二是压实个人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要求,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督促院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授课事宜,确保每年给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一次。

  9.关于统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够深入到位的问题

  22)反馈问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分党员员额检察官带头落实“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要求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一是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8月21日上午,本院提起公诉的某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带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共同出庭支持公诉,并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观摩学习,以案代训,提升干警指控犯罪、举证质证及法庭论辩能力。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带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如第一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共同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许某某经常外出监督案”被市院评为“麒麟护企”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第二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共同办理的“廖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入选省院“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第三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共同办理的“县林业局与叶某家、张某福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入选市院“检护民生”专刊典型案例。三是规范内部审核把控。充分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的监督管理职责作用,如案件法律文书分别层报部门主任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对检察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

  23)反馈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组织工作能力。采取集中学习与自行学习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政工干警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田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与组织部、政法委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二是严格任用考察程序。巡察整改以来,已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田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程序,对2名拟任部门副职干警开展提任程序。三是常态化抓好队伍监督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干警开展思想动态分析,时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置。干警精神状态良好,在9月7日县工会组织的第四届职工文化节游泳比赛中,我院干警代表参加的政法工会队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佳绩。

  24)反馈问题:人员聘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聘用人员管理。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制度,严格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及时抓好整改。对存在3人聘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和12人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已与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对接工作,已于8月14日会同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做好合同续签,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健全完善合同内容。

  10.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25)反馈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组从严管党治检压力传导不够,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够强,有的以工作要求代替廉政谈话;对于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举措不多,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集中学习。2024年8月2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三明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024年9月14日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2024年8月30日组织收听收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讲座”,持续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思想行动自觉。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专题谈心谈话49人次,开展日常谈心谈话41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三是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禁酒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紧盯重要节日时间节点,通过节前大会提醒制度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干警自觉报告因私离开三明地区25人次、其他重大事项2人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3人次。

  26)反馈问题:监督责任不够有力。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对同级管理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较少,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形成工作共识。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进行沟通联系,就院党组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管理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就下一步检纪会商工作形成了共识。二是坚持以谈明责。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开展纪检监督,针对个别干警办案质效低下的问题,督促党组开展谈话提醒1人。三是加强监督质效。强化日常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抓早抓小,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党规党纪开展提醒谈话,规范工作纪律,纪检组开展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

  (四)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1.关于落实上轮巡察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27)反馈问题:党组对2019年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导向不鲜明,长效机制建设滞后且执行弱化,导致整改整体效果打折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2020-2021年的工会慰问物品采购进行排查,查实2020-2021年工会慰问采购项目已开展采购询价,但未对询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现已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对工会询价材料进行归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24年4月29日,收到县委巡察二组交办件3件,目前已办结3件。上述信访件均已按照程序开展核查处理并作出结论性回复,经向相关部门核实,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反映的问题,不存在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坚持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服务保障民生用劲不足的问题(4)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

  未完成原因:近年来,办理的经济型经济犯罪多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此类案件规模大、波及人群多、地域广,证据量大且取证难度大,各环节办案周期较长,因此产生办案时间较长的问题。另外,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系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点线面”长期结合,短期内难于呈现整改效果,因此需要长期坚持推进整改。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推动高效办案。注重提升办案人员实质化审查案件能力,通过“山海协作”、组织培训、人员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素能,进一步做精审查起诉工作,严格按照办案期限做好案件办理。二是抓好专项工作。以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将“护”融入到高质效司法办案中,结合大田茶产业、铸造业等产业发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现实需求,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全力开展好服务企业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努力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色更浓。三是加强执行监督。着力做好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深化运用与县法院“监督前沟通、监督中磋商、监督后协作”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为破解“执行难”汇聚工作合力。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2.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7法律监督工作有待提高。优化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措施不够有力,大都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能。

  未完成原因:部分业务数据指标落后的问题,其中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工作在全市的排名还无法确定,目前仍在持续进行监督,故该两项数据指标排位状况处于未知状态。关于刑事抗诉和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较少的问题,此类案件需存在确凿的抗诉事由,方可启动抗诉程序,巡察整改期间暂未发现有需要抗诉案件,需下一阶段持续跟进案件监督。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强化问题责任意识。不断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于存在数据指标落后的部门,要求对空白项、薄弱项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指标动态监督反馈,及时督促各部门优化案件指标数据。二是强化抗诉工作。不断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由小力变合力,如发现法院判决有误,加强研判,及时向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共同研究案情,研究抗点,做到精准监督。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3.关于统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够深入到位的问题(2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分党员员额检察官带头落实“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要求不够有力。

  未完成原因:检察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在此次巡察整改过程中,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已整改到位,党员员额检察官案件评查出现案件瑕疵率较高的问题,也通过此次整改指标逐步下降中,因案件质效的提升需要在人员专业素养、能力水平等方面持续锤炼,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导致该项问题整改仍处于整改状态中。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突出案件办理质效。以党建促队建,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适时采用轮岗轮换案件办理模式,通过集中案件研讨、常态化案件评查等方式,实现案件质量提升。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始终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设立党员示范岗,轮换评定先进党员检察官,在案件瑕疵率、办案期限、审查认定结果等方面评价党员,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评先评优参照结果。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二)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下一阶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进一步把推进巡察整改与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巡察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保持力度不减,夯实整改成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知信行合一,坚决防止和克服“过关”思想、松紧情绪,切实加大对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力度,将整改工作与当前各项检察工作贯穿起来,继续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整改到位的,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二是确保责任不松,加强监督管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推进检察队伍监督管理取得新的成效。要进一步强化干警日常监督管理,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绷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干警要“咬耳扯袖”,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用严的主基调推动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维系干劲不弱,提升工作水平坚持把巡察整改与今年检察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把检察工作与服务中心大局融合起来,特别是围绕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定谋事创业、推动发展的决心,凝心聚力、高质量开展好“四大检察”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持续推动文江溪流域综合治理、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轻罪治理等工作走深走实,真正使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8738311;邮政信箱:大田县纪委驻大田县检察院纪检组收,邮政编码:366100;电子邮箱:dtxjcy@163.com。

  中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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