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向新申请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事项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洪向新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黄春云
不动产坐落: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99号5幢2405室511杂物间
房屋建筑面积:121.8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7260018
公示单位: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