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44号)、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0﹞51号)等文件精神,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已完成闭库,并通过相关部门现场复核,符合销号条件。现对以上1座尾矿库予以销号公告,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得用于排放尾矿,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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