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5〕3号)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5〕3号)
“大田县南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16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等16家企业涉嫌擅自停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核查,你等16家企业登记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也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申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在本局公告督促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你等16家企业仍未作出积极行为。此外,据大田县税务局、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信息反馈,你等9家企业也已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社保基金或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综上事实,本局认为你等16家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研究,拟对你等16家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等16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你等16家企业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福寿、涂国添 联系电话: 0598-7226007
附件:“大田县南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16家名单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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