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蜜之糖)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已受理大田蜜之糖网吧筹建的申请,现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名称:大田蜜之糖网吧
二、营业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3号A幢A01室
三、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
四、经营面积:490平方米、计算机60台。
五、投资总额:20万元
六、法人代表:陈诗权,男,1972年出生
七、场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八、公示时间为10日(2025年9月17日至9月26日止).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反映,受理部门: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电话:7222157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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