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水厂地块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的批前公示

日期:2025-10-28 09:49 来源:大田县广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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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推进元沙水厂建设,提升区域供水保障能力,落实大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目标,我镇组织编制了《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水厂地块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以指导规划更好地编制与实施。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位于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共包括1个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为8088.08㎡,合12.1321亩。

  (2)选址方案

  位于元沙村西侧,管大线北侧200m处的一座山头,用地面积8088.08㎡,规划场坪标高465m。现状用地为茶园。

  3)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情形

  元沙水厂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核心设施,属于城镇建设项目,是城镇基础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是由于其对水源(元沙水库)的绝对依赖这一特殊选址要求所决定的,为了保证供水安全稳定,故无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以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布局、管控。

  该项目符合《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21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情形的第2种情形,即“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气象站、水文站、‘平急两用’公用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4)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制定了地块的开发强度及各项指标要求:

  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1301);容积率FAR≤0.5;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20%;建筑限高H≤15m。

  二、公示日期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三、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大田县广平镇人民政府(邮编:366107)

  (2)联系电话:05987416237

  附件: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

  3.地块图则

  大田县广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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