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5261.50公顷(详见附件1.大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附件2.大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表)。若对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问题或建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大田县水利局(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建山路23号,电话:0598-7222063)。
二、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大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2.大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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