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田县广平镇花卉协会)

日期:2026-02-09 18:30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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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广平镇花卉协会:

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对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机关报送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公告等证据证实。你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大。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大田县司法局(地址:大田县南山路253号5楼法制科)。

大田县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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