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田县浩学文化培训学校)

日期:2026-02-09 18:37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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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浩学文化培训学校:

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会未按规定接受 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检公告等证据证实。你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大田县司法局(地址:大田县南山路253号5楼法制科)。

大田县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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