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田县盟泽美术馆)
大田县盟泽美术馆:
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截图等证据证实。你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大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大田县司法局(地址:大田县南山路253号5楼法制科)。
大田县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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