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大田县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的公示
为稳定我县粮油生产规模,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结合本县山区生产实际,现拟调整2026年大田县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大田县扶持粮油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农[2026]10号),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为: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复垦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该项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现调整为: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享受市级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补助5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薏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享受市级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其他实施内容不变,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大田县扶持粮油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农[2026]10号)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不同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0598-7223311、0598-7260396
联系地址:大田县凤山中路219号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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