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大田管理部关于大田县2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对近期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附件1:大田县解除(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2:明医保中心[2026]8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大田管理部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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