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6〕10号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6〕10号
“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等22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核查,本局通过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发现你等22家企业因2023、2024年度均未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本局实地核查亦未发现你等22家企业在其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可认定为你等2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查明事实,你等22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研究,拟对你等22家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等22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你等22家企业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苏逸锟、胡福寿 联系电话: 0598-7226007
附件:“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名单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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