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田市监处罚〔2026〕39号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田市监处罚〔2026〕39号
日期:2026-06-22 09:55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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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经企业登记监管系统监测发现 “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企业2023、2024年度均未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并于2025年9月29日在政府网发布提示公告,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此后,本局分别对各当事人注册地址开展实体核查,均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上述22家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2026年5月15日,本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查,执法人员通过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发现各当事人因2023、2024年度均未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本局实地核查亦未发现当事人在其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可认定为各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各一份,证明各当事人主体身份的基本情况;

  2.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各当事人企业信用监管记录截图各一张,证明各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情况;

  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记录表》各一份,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各当事人取得联系且各当事人未经营的事实情况。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2026年5月22日,本局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等22家企业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田市监执听告字〔2026〕10号),当事人等22家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大田县风云网吧”等22家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大田县司法局,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南山路253号司法大楼五层法制科,联系电话:0598-7990013。

  附:22家企业名称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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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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