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训利申请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事项的公示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806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
联系方式: 0598-72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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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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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庭燎 范梅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16巷16号 |
田房权证字第20131351-1号,田房权证字第20131351-2号,田国用(2000)字第0042号 |
范训利 |
公告单位: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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