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应知事项

日期:2023-04-17 14:52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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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现将应知事项提示如下:

  1.请认真研读《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https://wlt.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02fggzhgfxwj/202212/t20221206_6073278.htm);

  (2)《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https://tyj.fujian.gov.cn/zwgk/zfxxgkzl/gkml/gfxwj/202301/t20230116_6095070.htm);

  (3)《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

  (http://jy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gfxwj/201908/t20190805_4958612.htm)。

  2.近期我局拟召开政策宣讲会,欢迎教培机构报名参加,咨询电话:7236983。有意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之前教育部门已批准设立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须按新的指导意见要求重新审批登记)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大田县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群,备注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取信息。

   

  3.目前,三明市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领细则还在制定中,对于继续举办的机构,由于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材料,此事项办理周期较长,机构可提前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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