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2号)

日期:2020-11-25 17:25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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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田县武陵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大田县梅山镇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大田县武陵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位于武陵乡武陵村。

大田县梅山镇标准足球场建设项目, 位于梅山镇郭井村、梅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大田县武陵乡武陵村村庄用地0.0556公顷、公路用地0.0256公顷、未利用地0.0810公顷;梅山镇梅山村村庄用地0.0518公顷;郭井村园地0.1973公顷、林地0.2228公顷、村庄用地0.0126公顷、未利用地0.060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武陵村、梅山村和郭井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建设用地1.0农用地0.30.5未利用地0.1

项目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房屋拆迁,其中武陵村涉及村庄用地、公路用地和未利用地梅山村、郭井村涉及的村庄用地和未利用地均为村集体所有,村庄用地属村庄内空闲地,未承包到户。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大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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