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0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大田县宏岩新型建材厂预申请建设项目,位于广平镇铭溪村“下坪”处。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广平镇铭溪村园地1.4120公顷、林地0.6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6公顷、村庄用地0.0767公顷、采矿用地0.2659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铭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园地0.5,林地0.3,其他农用地0.3,建设用地1.0。
项目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拆迁补偿,因该宗地部分涉及违法占地,已立案查处,地面建、构筑物已作没收处置,待获得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后,再依法定程序处置。除园地、林地和建设用地外,铭溪村涉及农村道路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大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农业主管部门、社保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