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352.4366公顷。
2.征地范围:拟征收(使用)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示意图。
3.项目用地涉及广平镇苏桥村、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建设镇建丰村、建乐村、建国村、建强村、建忠村、建民村、建爱村、建设村,太华镇万湖村、池元村、汤泉村、玉井村、罗丰村、西埔村、魁城村,石牌镇长溪村,均溪镇华坑村、上太村、大道山村、宋京村、玉田村、红星村、良元村,吴山镇吴山村、程堂村、和洋村,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飞地)、隔坪村(飞地)、洋尾村(飞地)共3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田县人民政府1个国有单位。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8 月6 日至2024年9月20日由属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广平镇、建设镇、太华镇、石牌镇、均溪镇、吴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县级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涉及永安市飞地由槐南镇人民政府代表永安市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示意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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