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日期:2025-07-11 10:32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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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已于2025年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41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高速公路三明段工程,位于广平镇苏桥村、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建设镇建丰村、建乐村、建国村、建强村、建忠村、建民村、建爱村、建设村;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飞地、隔坪村飞地、洋尾村飞地;太华镇万湖村、池元村、汤泉村、玉井村、罗丰村、西埔村、魁城村;均溪镇华坑村、上太村、大道山村、宋京村、玉田村、红星村、良元村;石牌镇长溪村;吴山镇吴山村、程堂村、和洋村处,拟征收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水田2.0164公顷、园地3.6384公顷、林地8.5685公顷、草地0.2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5公顷;广平镇铭溪村水田1.6804公顷、旱地0.4214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11.2218公顷、草地0.1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8公顷;广平镇苏桥村园地0.6666公顷、林地2.6950公顷;广平镇元沙村园地0.0097公顷、林地0.1142公顷;建设镇建爱村水田1.1612公顷、旱地0.2672公顷、园地0.4240公顷、林地8.6531公顷、草地0.16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94公顷;建设镇建丰村水田2.7192公顷、旱地0.3006公顷、园地0.7211公顷、林地4.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7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45公顷;建设镇建国村水田1.5768公顷、旱地0.4298公顷、林地1.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建设镇建乐村水田3.7659公顷、旱地0.4747公顷、园地0.1131公顷、林地6.2960公顷、草地0.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1.01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4公顷;建设镇建民村水田1.9351公顷、旱地0.2912公顷、园地1.6059公顷、林地9.8169公顷、草地0.0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28公顷;建设镇建强村园地0.7707公顷、林地3.3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9公顷、其他土地0.3876公顷;建设镇建设村水田4.1038公顷、旱地0.8630公顷、园地0.0077公顷、林地8.9213公顷、草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5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89公顷;建设镇建忠村水田6.4739公顷、旱地0.3697公顷、园地1.5274公顷、林地3.3824公顷、草地0.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1.6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92公顷;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飞地水田0.1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永安市槐南镇隔坪村飞地水田0.5034公顷、旱地0.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永安市槐南镇洋尾村飞地水田0.19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1公顷;均溪镇大道山村水田0.2695公顷、园地0.1440公顷、林地0.5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8公顷;均溪镇红星村旱地0.2125公顷、园地0.1139公顷、林地1.7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均溪镇华坑村水田0.2774公顷、旱地0.0887公顷、园地0.0122公顷、林地6.6122公顷、草地0.0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0公顷;均溪镇良元村水田0.4588公顷、旱地0.1737公顷、园地0.3588公顷、林地5.7037公顷、草地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2公顷;均溪镇上太村水田0.4772公顷、园地1.4378公顷、林地2.9407公顷、草地0.0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07公顷;均溪镇宋京村水田1.2931公顷、旱地3.2692公顷、园地4.6615公顷、林地26.1707公顷、草地0.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2.29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343公顷;均溪镇玉田村旱地0.7014公顷、园地1.5679公顷、林地10.9802公顷、草地0.0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59公顷;石牌镇长溪村水田0.2862公顷、旱地0.4251公顷、园地1.7452公顷、林地6.5525公顷、草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64公顷;太华镇池元村林地1.2151公顷;太华镇魁城村水田5.3274公顷、旱地0.7271公顷、园地2.8074公顷、林地8.2160公顷、草地0.0880公顷、其他农用地1.4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6公顷;太华镇罗丰村水田4.5411公顷、旱地0.7305公顷、园地3.0637公顷、林地12.9832公顷、草地0.3161公顷、其他农用地1.6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33公顷;太华镇汤泉村水田2.4983公顷、旱地0.1898公顷、园地2.5169公顷、林地18.1990公顷、草地0.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5公顷;太华镇万湖村水田23.1553公顷、旱地1.2953公顷、园地2.7047公顷、林地15.9976公顷、草地0.4048公顷、其他农用地4.7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408公顷、其他土地0.0007公顷;太华镇西埔村林地2.0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太华镇玉井村水田1.8233公顷、旱地0.0601公顷、园地0.7999公顷、林地1.3791公顷、草地0.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4公顷、其他土地0.0012公顷;吴山镇程堂村水田1.0490公顷、园地4.9501公顷、林地2.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8公顷;吴山镇和洋村园地0.0382公顷、林地0.0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其他土地0.0147公顷;吴山镇吴山村水田0.5009公顷、园地0.3276公顷、林地12.2322公顷、草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涉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国有河流水面1.1065公顷。

  征收范围:具体详见用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均溪镇红星村、玉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广平镇苏桥村、栋仁村、铭溪村、元沙村、建设镇建丰村、建乐村、建国村、建强村、建忠村、建民村、建爱村、建设村、永安市槐南镇大垅村、隔坪村、洋尾村、太华镇玉井村、石牌镇长溪村、均溪镇华坑村、上太村、宋京村、良元村、吴山镇吴山村、程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太华镇万湖村、池元村、汤泉村、罗丰村、西埔村、魁城村、均溪镇大道山村、吴山镇和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沟渠、设施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0,园地、林地、农村道路、草地、坑塘水面0.5,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明政文〔2024〕15号)执行。

  本公告后,由大田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乡镇实施。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异议反馈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示意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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