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道X7B2广平栋仁段公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县道X7B2广平栋仁段公路工程项目已于2026年8月1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6〕35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道X7B2广平栋仁段公路工程。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县道X7B2广平栋仁段公路工程,位于广平镇栋仁村“白杜领”处,拟征收集体土地1.0253公顷,其中拟征收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水田0.5238公顷、旱地0.0072公顷、园地0.1598公顷、林地0.1133公顷、农村道路0.0608公顷、田坎0.0709公顷、村庄用地0.0895公顷。
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广平镇栋仁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1.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园地、林地、农村道路0.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本公告后,由大田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乡镇实施。
五、异议反馈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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