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大田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2月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7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田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三明市交发龙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位于奇韬镇龙坪村“五贯坑”处,拟征收奇韬镇龙坪村集体土地3.0849公顷:其中水田0.0294公顷、旱地0.0503公顷、园地0.4194公顷、林地2.5675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田坎0.0182公顷。
该地块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参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安高速公路大田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文〔2023〕27号)执行,该项目青苗费补偿标准2.49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