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土坑垵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块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草案公示
根据《三明市建筑垃圾乱堆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效办函〔2026〕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满足大田县建筑垃圾处理需求,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因此,福建省大田县特提出“大田县土坑垵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建设项目”。为科学推进项目建设,委托三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大田县土坑垵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块详细规划(含选址论证专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以指导规划更好地编制与实施。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位于大田县华兴镇张墘村土坑垵,地块东西两侧均为山体,南侧紧邻赤春线(X313),北侧为农田,规划地块面积约4.50公顷。
(2)选址方案
选址位于大田县华兴镇张墘村土坑垵,规划场坪标高420-530m。现状用地为乔木林地及其他林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3)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情形
本项目选址建设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填补县域规范化处置设施空白,精准匹配近期建筑垃圾消纳总量需求,实现建筑垃圾定点收纳、规范处置,从根本上破解合规消纳场地空白、现有处置能力饱和两大突出短板,保障城乡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区域经济建设和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是由于项目选址的特殊性,消纳场噪声、扬尘与城镇宜居性冲突,需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垃圾运输车次多、载重高,边界外选址可避开主干道、高峰期,缓解拥堵、降低事故风险,故无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以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布局、管控。
该项目符合《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21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情形的第2种情形,即“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气象站、水文站、‘平急两用’公用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4)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制定了地块的开发强度及各项指标要求:
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容积率FAR≤0.3;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20%;建筑限高H≤6m。
二、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66100)
(2)联系电话:0598-7222155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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