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大田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1〕1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注重质量、从容建设”的要求,发挥村民主体地位,编制“多规合一”的好用、管用、实用村庄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村庄。
二、编制范围
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倡导“乡(镇)村联编”、“多村联编”。村庄规划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整村编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一个乡(镇)选择若干个行政村联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
2021年底前累计完成县域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75%以上,2023年底前实现我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四、工作原则
(一)应编尽编,全域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全域统筹与全域管控。
(二)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保护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延续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促进村庄有机更新。
(三)分类指引,刚弹结合。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科学布置村庄各项建设,针对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以及不同规划内容和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对于规划时未能明确用地性质的地块,可通过用途“留白”和预留机动指标等方式,探索村庄规划“留白”机制。
(四)驻村规划,村民主体。倡导有村庄规划编制经验的机构或个人下乡驻村开展规划编制,推广实施乡村规划师或社区规划师制度;要注重实地调查,深入调研村民需求,找准村庄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村民主体、村“两委”主导,组织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村庄规划成果报县政府审批前,应当在村内公示村庄规划草案,并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真正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同时做好报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引导产业发展;会同各乡(镇)政府摸底调查村庄宅基地及附属房情况,预测至2035年的宅基地需求,深化宅基地改革,为规划编制提供宅基地等基础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村庄规划技术指导、成果审查和实施监督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在政策措施制定、产业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项目投资。
县住建局:负责传统古村落、农村风貌管控、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垃圾、燃气等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村庄社会福利养老、殡葬用地等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村庄规划编制奖补经费。
大田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排放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实施通村路网规划,提高交通畅通水平。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河道整治工程。
县文旅局:负责村庄旅游扶持、文体活动场所用地等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六、工作步骤
2021年4月上旬,组织各职能部门、乡(镇)分管领导,部分村支部书记代表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21年4月下旬,拟定村庄规划任务清单,以乡(镇)或区域为单位,连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有条件的村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并完成村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
2021年5月-8月,各中标单位下村调研,完成村庄规划初步成果。
2021年9月-12月,成果形成和报批阶段。其中,9-10月为初步成果意见征集阶段,各乡(镇)要召开初步成果汇报会,收集整理并形成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完善规划评审稿报审;11月份为成果形成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参加村庄规划成果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成果送审稿报送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查,并按程序修改完善后,形成村庄规划正式方案;12月份为成果报批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和《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汇交备案。完成本年度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编制任务。
2022年1月-12月,按时序推进第二批次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数的75%以上编制任务。
2023年1月-12月,按时序推进第三批次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我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在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实际,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合力。
(二)强化技术支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调动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综合各方面力量,鼓励规划师下乡蹲点,了解乡村具体实情,编制好用、管用的规划。
(三)加大经费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由乡(镇)政府自行筹措;要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相关政策,建立规划编制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做足经费预算。
附件:大田县2021-2023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
大田县2021-2023年度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
附件
序号 |
乡镇 |
2021年度计划 |
2022年度计划 |
2023年度计划 |
1 |
均溪镇 |
许思坑、建成、和丰坪、和丰、上华 |
翰林、金岭、东坑、金山 |
|
2 |
华兴镇 |
早兴、张墘 |
昆山、洪坑 |
柯坑、横坑 |
3 |
石牌镇 |
鳌江、小湖、桃山、拱桥、下洋 |
三坊、桃坑、盖山 |
龙坑、马山、京程、石坑 |
4 |
屏山乡 |
玉屏、杨梅、许坑 |
和坑、蒋山、溪头 |
内山、王坪、芹阳 |
5 |
吴山镇 |
梓溪、张坑、东埔 |
科山、锦山 |
|
6 |
济阳乡 |
大墘 、大儒、国庆、上丰 |
砚坑、高升、泮林 |
芳林、德仁、三扎 |
7 |
武陵乡 |
仕洋、上岩 |
茶山、岬坪 |
|
8 |
谢洋乡 |
怀德、科里、珍山、仕福 |
坑口、和春、碧山 |
上珍、蕉坂、象山、白玉、三角尾 |
9 |
桃源镇 |
前村、翁厝、桥山 |
杨坑、广汤、桃林 |
西安、上举 |
10 |
上京镇 |
隆美、三阳、灵川、溪口、下溪口、黄城 |
桂坑、城口、南坑 |
溪尾、赤水、丰田、上平 |
11 |
太华镇 |
小华、仕坑、魁城、万湖、西埔、汤泉、罗丰、锦溪、高星、大合、温坑、张地 |
华溪、黄沙、甲魁、池园 |
坑头、德安、菖坑、华山、潘车 |
12 |
建设镇 |
大同、香浮、元山 |
||
13 |
广平镇 |
万宅 |
丰庄、西园、大吉、东景 |
岬头、龙宫 |
14 |
奇韬镇 |
桃东、桃舟、龙坪 |
洋地、东佳、金华、永德、丁华 |
|
15 |
文江镇 |
琼口、白沙、朱坂、桥下、大中、民主、大文、小文、联盟、典坑 |
龙门、光明、后洋、温厝 |
花桥、小芹、山芹、昭文 |
16 |
梅山镇 |
沈岭、德州、沧州、璞溪、西书、龙口、高泉、香坪、雄峰 |
岭后、金阳、长坑、西坑、沈口 |
盖竹、黎坑、长津 |
17 |
湖美乡 |
旺建、元安、岬才、汉口、林兜、长坂 |
大尤、西燕、前进、后平 |
宏才、后坑、仁东 |
18 |
前坪乡 |
下坑、湖坪、山川 |
吉坑、黄龙、福井 |
北坑、下地 |
合计 |
84 |
57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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