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5-01-21 11:32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 | | |

  为实施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大田县站前二路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目的

  大田县站前二路建设项目,位于均溪镇红星村“枫坑垅”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均溪镇红星村集体土地1.0379公顷,其中:水田0.1604公顷、旱地0.1202公顷、林地0.6465公顷、草地0.0648公顷、田坎0.0119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2公顷。

  拟征收土地0.6461公顷:林地0.5353公顷、草地0.0648公顷、田坎0.0119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均溪镇红星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红星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0,林地、草地、农村道路0.5。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明政文〔2024〕15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23人,社会保障安置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大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农业主管部门、社保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