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日期:2025-05-27 16:51 来源: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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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5年5月14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5〕39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田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范围

  大田县站前二路建设项目,位于均溪镇红星村“枫坑垅”处,拟征收集体土地1.0379公顷,其中:水田0.1604公顷、旱地0.1202公顷、林地0.6465公顷、园地0.0648公顷、田坎0.0119公顷、农村道路0.02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2公顷。

  该地块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田政规〔2023〕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红星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0,林地、园地、农村道路0.5。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明政文〔2024〕15号)执行,该项目青苗费补偿标准3.9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五、异议反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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