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09:31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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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4〕17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县财政局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对象和组织方式

  (一)检查对象:大田县工商业联合会、大田县慈善总会、大田县良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二)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股室参与,同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质效。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0月8日结束,并于 10 月 28日前通过福建省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设审理组、检查组。

  审理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丁炫

  副组长:杜其丰、温升顶、廖世煊、刘向阳

  成  员:林美德、吴高群、范颖琳

  检查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开旺

  副组长:吴建富、章丽芬

  成  员:张哲、郭嘉敏、江峰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五、检查重点和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际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审理组和检查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做好各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有效防范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水平。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经审理组、检查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性要求,且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大田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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