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安高速(P1-3)西埔村马头岬张地隧道进口弃土场及便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三明田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送来“关于申请临时用地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大田县太华镇西埔村“马头岬”处的1.2015公顷土地(其中:园地0.2194公顷,林地0.9218公顷,建设用地-采矿用地0.0603公顷),土地权属为大田县太华镇西埔村),作为田安高速(P1-3)西埔村马头岬张地隧道进口弃土场及便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田安高速(P1-3)西埔村马头岬张地隧道进口弃土场及便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该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年限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8年4月1日止。在土地使用中应做好安全生产及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地灾防治工作。土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负责(或委托)清理整治、并恢复土地原貌。
此复。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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