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三五”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08 23:45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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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至2020年,力争使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发展目标

  (一)2016年目标

  1.县级“互联网+医养”呼叫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2.全县新增养老床位200张以上,新建农村幸福院5所;均溪镇8个社区50%的街道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

  3.全县新增8名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达到50人。

  4.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将医养融合进一步延展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城区规划设置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站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7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看病就诊提供便利服务和开设绿色通道。

  (二)2020年目标

  1.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90%以上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有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颐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 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35张以上。城区至少建立1所具备康复护理能力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搭建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16年底前建成开展服务。通过培育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模式,确定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落地,并依托县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65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以及8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补贴对象)老年人信息库,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引入或培育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必须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联合一批加盟服务机构和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作用,建立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老龄办、商务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抓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培育发展。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发挥我县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吸引县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入驻,集聚上下游企业,培育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和产业链,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完善。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通过改造一批,配建一批,示范一批,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抓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壮大。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县职专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社会工作、老年服务、心理学、老年医学等社会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专业人才。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至2020年,全县90%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组织,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抓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衔接。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老龄办,保险行业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抓社区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发展。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政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养老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纳入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要加快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等政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投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2018年前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补贴对象)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积极争取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农业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狠抓落实。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县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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