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6-12-08 16:21 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合民政事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全会精神,坚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⑴逐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开展城乡低保信息“大公示”活动,规范城乡低保;建立低保金发放快捷通道,实现了低保金发放“金融服务不出村”;建立低保户与村干部亲属关系备案制度,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评保的发生;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2010年底的每月240元提高到目前45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0年底的1200元/年提高到2328元/年。2015年起为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100元/人.月的高龄补贴。五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327.71万元、城镇低保金1759.74万元。

  ⑵医疗救助提标扩面和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县政府出台《关于大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医疗救助群体由城乡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和重特大疾病家庭,住院救助标准由2012年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提高救助比例。2012年以来,医疗救助累计55511人,救助金额1331.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63.585万元,共资助6755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⑶提高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130元人/月提高至698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 130元人/月提高至543元人/月。五年来,共发放五保金2878.81万元。城市“三无”人员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588元。

  ⑷建立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2013年10月,民政局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制度,采取村(居)、乡(镇)、县民政局三级逐级审核办法,对因病、就学、突发灾害和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救助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至2015年底,共为临时困难家庭救助428人次203.8万元。

  ⑸扎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制定了《大田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完善农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制度,增加室内财产附加险。五年来,共有8人自然人因灾死亡,财保理赔72万元;受灾农户472座 ,480户,1833人,财保公司理赔 172.65万元;室内财产理赔38户,赔偿金额36000元;还下拨救灾款610万元,救灾棉被2982床,应急包118包;同时帮助82户的灾民重建家园。并为4个A类避灾点各配备上下双人床架、棉被、洗刷用品、方凳、草席40份。

  ⑹提高流浪救助服务水平。2012年,在县福利院临街位置设立专门救助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2名,完善救助服务设施,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14年以来,护送流浪乞讨精神病(含智障流浪人员)和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到永安市同济医院(原三明市第四医院)救治24人。五年来共救助1532人,救助经费44.15万元。

  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受理”部门合作机制,在县社会保障大厅设立民政救助受理窗口,桃源镇等乡镇的办事大厅也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城市低保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对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协调公安户籍、车管、社保、税务、房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2.社会福利事业日益发展

  ⑴养老事业加快发展。一是抓好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集老年公寓、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光荣院、敬老院、办公综合楼、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县社会福利中心,分三期实施。2011年底完成了可研立项、环评、地灾评估及确认批复等前期工作,完成征地的外业丈量和总平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工作。第一期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底基本建成2号楼、3号楼(老年公寓楼主体工程建设),建筑占地面积1894平方米,建筑面积10966平方米,床位300个。二是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建设了广平、湖美、屏山、石牌、上京、太华、桃源、梅山、前坪、吴山、奇韬、文江、华兴等12所乡(镇)敬老院,省民政厅每所补助9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各10万元,2014年底实现了乡乡有一所敬老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五保集中养老的基础设施问题。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2年以来,我县8个社区先后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24支为老志愿者队伍,开展助医、代购、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工作。四是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老年活动中心改造。利用祖祠、村部和学校等场所,投入资金48万元对16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进行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20个,资金394万元。

  ⑵社会福利企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做好孤儿生活保障改造。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助 1000 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五年来,共发放孤儿补助金515.46万元。开展慈善助养孤儿工作,共助养30名,每人每年给予补助从600元提高至1200元,共发放助养费3.24万元。二是实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城乡并轨,2014年起,农村户口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由原来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目前,我县重度残疾人 6145 人,五年来,共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1054.61万元。三是开展慈善帮扶活动。2011年12月成立大田县慈善总会,2012年6月,在广平成立三明市首个乡(镇)慈善捐助站。2012年以来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扶助低保、孤儿、二女扎、病残等贫困家庭大学生272人,发放慈善资金184万元。四是创办全市首家慈善超市。委托社工组织管理,为我县特殊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发放和慰问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质120多人次价值3万多元、上门服务21人次。五是落实残疾职工待遇,福利企业五年来共安置283名残疾人集中就业。六是做好福利彩票工作。2013年8月新开设“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营业厅。加大福彩宣传,扩大福彩销售量,五年来,全县销售福利彩票3815万元, 其中电脑福利彩票2516万元、刮刮乐270万元,“中福在线”1029万元。

  ⑶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关爱老人,重阳节期间,为我县百岁老人颁发百岁寿星牌匾,看望慰问高龄老人,五年来发放慰问金达42.6万元。2013年10月建立高龄补贴制度,为8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2014年7月调整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元,90-99周岁50元,百岁以上300元,三年来共为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352万元。2014年9月,与县文明办联合开展“孝老爱亲好儿女”活动,表彰了40名“孝老爱亲好儿女”。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五年来共办理了21578本。

  3.持续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⑴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每年及时调整充实县双拥领导小组,2013年7月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称号。为随军无工作家属发放生活保障金,五年来共发放32万元。烈士零散纪念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开展清明节祭扫、9月30日公祭革命烈士活动。

  ⑵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按照文件规定及时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五年来,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896.33万元,年发放自然增长补助金35.14万元。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医疗救助1362人70.43万元,发放门诊医疗补助38.32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年来共发放优待金905.44万元。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8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两年提供一次体检,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节日慰问金130万元。安排1名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县光荣院。选送1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到福建省荣誉军人医院疗养。为7名建国前入伍听力有障碍的老复员军人配发助听器。有5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了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为160名革命烈士换发、补发证明书。申报新增优抚对象144人,自然减员63人。清理停止享受双重抚恤待遇的12人。

  ⑶深化安置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930.8万元,义务兵优秀士兵奖励金 321人27.34万元。安置转业士官10人,推荐20名退役士官到县矿管局下属的申报站工作,组织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380名。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社会事务管理有序进行

  ⑴依法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顺利完成了2012年和2015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社区(居委会)户代表、全体居民直接选举和村委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等方式,推动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2013年被省民政厅授予“2012年度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落实社区干部报酬,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2012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值的80%、75%、60%执行。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工作,招募31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服务。投入600多万元,新建6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城市社区信息化平台全部建立,开通了网站和服务热线,开展了星级信息化社区创建活动,建成五星级信息化社区2个、三星级1个。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0人,中级6人,初级4人。

  ⑵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升级改造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在线登记、微机出证等“一条龙”服务,提供预约和免费颁证服务,设立意见箱开展办事满意度适时评议,新增电子监控等设备,推出代拟离婚协议书等项目,工作人员做到统一着装、语言文明、微笑服务。2012年被民政部评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约办理婚姻登记5000对,办事群众普遍感到满意。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收养工作,提高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五年来,办理收养登记10件。

  ⑶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出台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补贴政策,对村级新建骨灰楼建筑使用面积达100~200平方米的,给予补贴2~3万元。从2014年起重新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县政府单项工作责任考评。2015年县政府向18个乡(镇)和东风农场颁发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城区殡葬活动管理,对城区殡葬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2011年以来,全县共火化遗体5273具,火化率达到100%。

  ⑷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群众参与、覆盖城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增强自主运作能力。依法开展年度检查、成立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5年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181个(社会团体14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7个)。

  ⑸做好地名勘界管理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轮县级界线联检和第一轮乡级界线联检工作,实行界桩委托维护管理制度,共聘用县级界桩维护员15个,签订36份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 制定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全县265个村委会和8个社区(居委会)的名称重新确认,完成大田县政区大典编纂工作;依法命名了石牌镇“金象温泉城”、“仙峰养生温泉旅游度假区”,上京镇“京延路”,吴山乡“福建高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均溪镇兴业路、园区路;更名了南山桥、兴田路等地名,并在城区设置首期40块灯箱式路牌。召开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还显不足,尤其是社会救助需求量大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配套设施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有差距;民政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队伍还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还不相适应。

  二、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前景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凸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更加重要,民政事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是民政事业面临复杂的挑战,也是民政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挑战

  主要体现在:一是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凸现,如何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应对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日益迫切。三是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的载体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提高民政工作服务水平和效率,拓展业务内涵和外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

  三、“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开放搞活、创新转型为动力,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进大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大田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注重民生优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注重统筹兼顾。统筹协调城乡民政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和革命老区民政事业扶持力度,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注重创新驱动。创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民政服务资源由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转变,社会事务由政府包揽向多元治理转变,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4.注重规范管理。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奋斗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目标要求,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完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

  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必须更好履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进一步突出惠民为民,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高分类救助系数,加大对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

  2.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合理衔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通过安排入住公办福利机构、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

  3.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依法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适度拓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行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0%,并形成同步增长机制。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线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消除救助盲区。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逐步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救助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覆盖到临时遇困流动人员,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探索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的多种有效途径。

  5.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实施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1.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挥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升减灾救灾整体效能。加强减灾救灾政策创制,出台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和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指导意见,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提高灾害风险综合防御能力。统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避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农房保险制度、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县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满足三级应急响应救助需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实施防灾减灾示范工程,建设35个避灾场所示范点,创建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深入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方法,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系统、重点区域,提高民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变能力。

  3.提升灾害管理和救助水平。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创建,促进养老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使老年人就近享受医疗康复、日间照料等服务。推动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老年康复中心建设,依托大田县中医院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在城区建设县级医养服务中心;争取创建1所老年护理院,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30%。搭建“互联网+医养”居家养老服务暨“一键通”呼叫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紧急呼叫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引导和扶持福建泽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我县建立首个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中心。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设农村幸福院50个,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推广“三自三助”养老模式。巩固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水平,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城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低保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组织选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2.提升孤儿和残疾人保障服务。继续贯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儿童福利院建设,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3.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筹集慈善资金,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慈善助学、慈善助养孤儿等活动。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实现困难群众购物优惠、民政系统民生资金、基本生活物资发放等目标。

  4.加强流浪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纵向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力度引入专业社工,对职业乞讨人员、“跑站”人员劝导教育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教育矫治、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等方面做好工作。完善救助站的设施建设,力争达到国家AAA级救助管理站评定标准。

  5.做大做强福利彩票事业。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制,加大营销宣传,营造市场热点氛围,提高彩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推行片区管理员专职化,加大对片区管理员队伍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片区管理员待遇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县福彩销量保持9000万元、力争1亿元,福彩销售网点数达到30个,筹集县本级公益金800万元。

  (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逐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高基层民主化程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落、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

  2.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活动,形成多元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推动发展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力争到2020年,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8个城市社区均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办理。

  3.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向不同类型、经济欠发达和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农村拓展。加强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的能力。拓展服务范围,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平安建设,推进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和民生幸福。

  (五)持续提升双拥优抚水平

  1.继续支持部队“四项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拥军力度,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拥军、社区拥军工作,拓展社会力量拥军,着力打造双拥工作新品牌。协调部队深入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2.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成所有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做好全省烈士英名录和事迹整理编纂工作, 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成果,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抓住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精神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力争完成武陵烈士墓的修缮工作。

  3.深化安置改革进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创建“阳光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自主就业补助金科学增长机制。加大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获得教育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教育培训,构建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六)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开展异地商会和非基金会登记、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步骤等改革举措。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帮助社会组织破解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瓶颈,力争“十三五”末我县建有孵化基地。推动和完善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三个目录”,建立“政府转移、社会承接”的常态化机制。继续组织、指导好社会组织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机制,健全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依法保障其薪酬、社保、福利和发展条件。

  (七)不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

  1.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科学合理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二普”工作任务,做好“二普”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数字地名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数据准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完善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界线界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界线联检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管理数字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

  2.全面加强婚登收养规范化建设。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婚登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充实人员队伍,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开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落实民政部和省厅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完成1990年以来历史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全面实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服务与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推行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规范调整我县群众私自收养子女落户福利机构政策,严格收养登记办理程序、条件及所需要件材料,推动我县福利院涉外送养工作。

  3.推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党员干部文明生态治丧管理,巩固提高火化率,健全墓地生态建设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全覆盖。加大生态墓地环境整治,做好回购殡仪馆私人产权,实现产权置换。争取按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完善小广场、公益性骨灰楼、综合服务大楼等殡仪馆配套设施,认真做好环保除尘尾气排放技改工作。争取协调开通城区到县殡仪馆的公交专线,为办丧群众提供方便。新(扩)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265座,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全覆盖。加强补助科技建设,建立全省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殡葬信息与人社、公安、卫计、住建等部门对接,提升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水准,推广使用殡葬消费环保产品。倡导现代文明殡葬,推行绿色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

  (八)推动革命老区跨越发展

  1.落实老区扶持政策。用好用足老区扶持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实施意见》,加大项目谋划、生成、对接力度,推动一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并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持续深化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统筹抓好老区扶持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在安排民政项目资金时,对革命基点村、重点老区村及各级扶贫开发和挂钩驻点村中的老区村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倾斜,不断夯实老区发展后劲。

  2.提升老区管理服务。加大老区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老区扶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做好老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基础上,运用网站、微信等新平台,拓展老区宣传阵地。继续实施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开展老区农业技术培训,促进老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好老区革命遗迹遗址维修保护力度,发挥红色品牌等特色资源优势,扩大苏区老区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建立信息中心,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基本建成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认证管理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的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区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建立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社会保障,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四)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着力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特困对象无房户住房援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敬老院、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建设。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