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为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3〕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一证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今年将指定大田县作为推行“一证通”试点县,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推行“一证通”制度,为促进“一证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一证通”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探索推广追溯凭证的一项创新制度。在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仅查验供货者出具的符合要求的追溯凭证,不再查验存留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也不再另外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出厂记录、销售记录,切实减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量。追溯凭证内容应当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接口规范的要求,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局工作安排,2024年4月份底前检查验收时,试点区被随机抽查到的90%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环节
1.供货者是省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一是食品生产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原料,不低于90%批次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二是食品生产者向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已注册追溯系统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原料,不低于70%批次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三是供货者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者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2.供货者是省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品生产者向省外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货者原则上应提供追溯凭证。供货者未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生产者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3.销售自产食品的要求。食品生产者销售自产的食品时,100%通过追溯系统向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
(二)食品销售环节
1.供货者是省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一是城区食品经营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90%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二是特定零售经营者采购的90%预包装食品和70%食用农产品,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三是试点区域如果有重点批发市场(指25个省重点批发市场),场内经营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70%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四是试点区域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一证通”试点工作;场内经营者100%在追溯系统注册,场内经营者向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已注册追溯系统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50%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五是供货者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者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2.供货者是省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食品销售者向省外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货者原则上应提供追溯凭证。供货者未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销售者100%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3.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要求。试点区域内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100%向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70%向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重点批发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70%向购货者开具追溯凭证。
(三)餐饮环节
1.供货者是省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一是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向已在追溯系统注册的供货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100%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二是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向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和已注册追溯系统的供货者采购的食用农产品,70%具有供货者开具的追溯凭证;三是供货者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2.供货者是省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向省外供货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供货者原则上应提供追溯凭证。供货者未提供追溯凭证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及时将进货信息完整录入追溯系统。
三、工作安排
成立食品安全“一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林春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兴春 食药安全总监
成 员:邱建文 办公室主任
郭碧珍 餐饮股股长
曾丽婉 食品股副股长(主持)
涂振沿 城关所所长
郑晓东 均溪所所长
陈子岳 华兴所所长
涂育进 石牌所所长
陈精份 上京所所长
肖志敏 建设所所长
刘荣赞 文江所所长
陈佳产 吴山所所长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从2024年1月起至4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1月初至1月底)
由县局组织召开“一证通”推行及“一品一码”系统可追溯操作培训会,以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商超、大型酒店、校园食堂以及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等为对象进行操作系统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使其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一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及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推进阶段(1月下旬至2月底)
在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行使用“一证通”,各市场监管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和系统操作指导,并要求其在采购环节认真查验把关供应商上传的追潮信息,履行好进货时的索证索票义务:
1、对省内食品供应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向其索取和查验《追溯凭证》,销售食品时必须出具《追溯凭证》,做到证随货出(证指追溯系统内电子或纸质追溯凭证);不再索取、查验、提供“五证”复印件(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对应食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对无法提供《追溯凭证》的省外食品供应商,要求采购方自行其将相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到追溯管理系统,并索取“五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对应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本阶段结束时,各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一品一码”系统录入、追溯信息查询等操作应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3月初至4月初)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一证通”推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完善措施,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交流和推广“一证通”良好使用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相关股室要提高对“一品一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食品安全“一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强化培训指导。县局强化对负责“一品一码”工作的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做到会使用、能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各自辖区新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的食品生产、批发经营者,要跟踪持续培训,做到“一对一”帮扶指导。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每周检查一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批零)经营者、商超、食杂店、指定农贸市场、餐饮环节等的“一证通”推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数据上传情况相对较差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批零)经营者、商超查找落差,督促整改落实。对于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推进进度低于要求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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