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大田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大田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罚款实施专项监督突出问题清单
大田县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大田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普遍提升、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大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田委办发〔2024〕1号)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指有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县级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具体实施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确定的机构承担。
(一)县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各乡(镇)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县直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由本部门法 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赋予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监督。
三、监督内容
监督工作分为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
(一)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内容:1.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重点规范委托执法、局队合一等问题;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把好本主体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3.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行政执法证件;4.常态化组织开展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和乡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情况并做好整改;6.征集、推选行政执法案例和执法监督案例;7.办理群众投诉或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的情况。
(二)综合监督。重点监督内容: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情况;2.落实《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分工情况;3.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情况;4.对照本系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情况;5.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情况;6.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情况;7.推动“闽执法”平台应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定期形成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三)专项监督。组织开展罚款实施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内容:1.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的;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范围的;类案不同罚的;逐利罚款的;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未依法落实重点领域执法“处罚到人”要求的;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2.执法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未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听辩解、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暴力执法的;未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影响行政执法形象的;未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追责免责相关办法的。3.处罚与教育未结合问题。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未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未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4.非现场执法不规范问题。未经过法 制和技术审核,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间距和数量等不合理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无明显可见的标识的;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的;监控设备未经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综合运用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案卷评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执法案卷及材料、询问相关人员、问卷调查、执法评议、实地调查、对重点或者专项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处理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工作安排
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本季度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综合监督工作情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本季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综合监督工作情况。
(二)罚款实施专项监督工作安排
专项监督分为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按以下步骤开展:
1.自查阶段(2024年6-7月)。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步组织乡镇开展自查。自查工作中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评估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附件报送县司法局。
2.整改阶段(2024年8-10月)。针对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举措、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3.总结阶段(2024年11-12月)。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炼经验,形成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要体现整改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改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同时附1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12月1日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罚款实施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对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按程序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既是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抓好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逐条逐项对照重点监督内容,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推进专项治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 报告,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整改。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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