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室: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管,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4〕112号)、《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4〕53号)要求,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为全县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含辖区外电梯维保单位设立的驻三明分支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结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五个全覆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破解电梯维保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提升电梯维保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电梯维保单位符合许可规则。根据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对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资格持续符合许可规则要求。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配齐配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开展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抽查。以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运用为导向,分析电梯维保质量存在的问题,对因维保原因导致电梯抽查结果为“较差”等级,或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维保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维保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电梯日常维保、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
(四)进一步加强维保质量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维保质量,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
(五)探索建立电梯维保智慧监管。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电梯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识别码,自动甄别维保人员身份、持证情况以及地理位置、维保时长等相关信息,建立维保扫码打卡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虚假维保、挂靠维保等现象,以信息化赋能提高监管质效。
(六)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从源头上保证电梯本质质量安全、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等工作取得成效,补齐监管短板弱项,推进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各维保单位(含驻三明分支机构)要认真围绕许可管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
维保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事故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杜绝低价竞争、虚假维保、以修代保,不得将电梯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发生挂靠维保行为,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与《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于2024年5 月21日前书面报送至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待统一收集汇总后抄送至市局特种设备科。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6月至8月)。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维保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在电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维保与运行质量抽查、投诉举报受理、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发现的电梯维保突出问题,进一步深挖细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及时受理电梯维保相关问题,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深入剖析电梯维保相关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场监管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地通过专项整治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活动等时段,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方法手段,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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