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
2、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审核表
大田县林业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执行进度,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及国家、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制定,制定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细则)如下:
一、申请、审批流程:各涉及村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好生态林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案,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林业站----林业站对涉及村报送的分配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林业站将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材料报送县林业局资源站----县林业局资源站进行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县林业局资源站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县林业局资源站将材料报送林业局计财股进行材料审核签署意见----林业局领导签批----计财股发放资金
二、申报生态林补偿金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林权所有者分配应提供材料
1、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其中林权属个人的应在分配方案中注明姓名、面积)。
2、分配方案需在村公示栏公示并拍照打印,填好公示回执。
3、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社银行账号(社保卡)、人口数、管护补助金额。
4、开具属于本村补偿资金的村集体发票。(备注:户名和账号相一致)
5、所提供复印件需村干部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二)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等应提供材料
1、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
2、分配方案需在村公示栏公示、拍照打印,并填好公示回执。
3、经乡(镇)政府签意见的资金用途申请报告(报告的资金用途应与分配方案、公示中的资金使用范围相同)。
4、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等复印件)。
5、开具好属于本村补偿资金的村集体发票。
6、所提供复印件需村干部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三)其他分配方式按省、市、县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
三、各单位职责:
1、村委会: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进行分配,并经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示公开后,方可向上报送分配材料。其中:用于林权所有者分配的应与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核实补偿对象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更新发放名单信息,确保补偿对象准确无误。对本村的分配方案和分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林业站: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生态林补偿资金的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对村委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督促各涉及村按规定的时间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3、资源站:会同林业局财务股做好县级年度资金的分配、下发,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领和分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等相关业务。并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工作的材料汇总。
4、计财股:会同林业局资源站做好县级年度资金的分配、下发,对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做好资金及时拨付等相关工作。
5、乡(镇)经管站: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拨入村账户统筹使用的林权所有者补偿和村级监管费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
大田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审核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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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资金年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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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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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张数 |
备注 |
1 |
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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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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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乡(镇)政府签意见的资金用途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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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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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管护补助资金的集体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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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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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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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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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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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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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领导(或分管领导):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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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资源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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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业务: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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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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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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