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田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建设等工作部署,聚焦基层执法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着力构建乡镇之间、乡镇和部门之间、部门之间一体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县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划片原则。根据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在我县统筹设立若干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全县统筹、区域整合。
(三)坚持执法力量下沉、统一调度原则。推动县级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与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以及乡镇综合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联合执法片区。根据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县18个乡镇划分为3个联合执法片区:
1.均溪片区:均溪镇、华兴镇、梅山镇、湖美乡、前坪乡。片区驻点设在均溪镇。片长由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片长由县市场监管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2.上京片区:上京镇、桃源镇、石牌镇、武陵乡、屏山乡、吴山镇、济阳乡、谢洋乡。片区驻点设在上京镇。片长由县交通运输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片长由县农业农村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3.广平片区: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
片区驻点设在广平镇。片长由县应急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片长由县文旅局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
联合执法片区划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分类赋权乡镇执法。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县已组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将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5个专业+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已赋权乡镇的其他领域)6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
(三)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县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由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县大队指导-中心镇综合执法队协作-其他乡镇综合执法队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片区片长负责片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副片长协助片长工作;各片区中心镇综合执法队长或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片区执法力量,协助片长落实片区内各项工作任务;其他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队根据片区执法要求,落实各项执法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推动县直部门执法力量采取常驻和挂钩联系等方式向执法片区下沉,其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6支县直综合执法队伍,按照不低于50%比例下沉执法力量;其他具有执法职责的县直部门执法力量采取挂钩联系的方式下沉执法片区,挂钩联系人员每片区不少于2人且需持有行政执法证。下沉执法人员与派驻机构及乡镇综合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根据管理权限,片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实行备案管理。片区下沉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由中心镇书面征求片区其他乡镇党委意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明确片区执法人员执法权限。各联合执法片区加强对片区内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建立所辖乡镇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片区执法人员可以受理片区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交由案件发生地所在乡镇或县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已赋权给乡镇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未赋权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县级执法部门。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制定片区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各片长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片区内乡镇沟通协调,围绕赋权执法事项及“两违”整治、道路安全、安全生产等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和乡镇实际需求,制定本片区年度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推动部门“双随机”检查和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综合查一次”“计划之外无检查”,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治保障和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片区联合执法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建立指导和指挥联动机制,成立片区联合执法法制审核专班,专班由县直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和片区乡镇法制审核人员组成,县直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任专班负责人,根据片区执法需要做好对乡镇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牵头做好片区内复杂案件的法制审核指导。建立案件探讨机制,片长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探讨疑难复杂案件,按照执法权限分流案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执法保障。片区执法所需执法车辆、经费、设备等由县财政局牵头,协调执法部门和片区内乡镇统筹解决。办公场所由中心镇进行布局修缮。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综合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动数字赋能片区执法。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管理模式。按照“闽执法”平台建设的要求,各片区要积极应用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开展片区联合执法时统一使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同时,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筛选出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将上述行政检查事项纳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1月底前)
制定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启动前期有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业务培训,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及县其他领域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定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推动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经验做法等。联席会议视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牵头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聚焦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推动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任务取得成效。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督查室的一项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1.乡镇片区联合执法下沉人员情况表
2.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片长、副片长配置情况表
附件1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下沉人员情况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实有人数 |
下沉乡镇人员数(不低于50%) |
均溪 片区 |
上京 片区 |
广平片区 |
1 |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28 |
14 |
郑泽光 涂双锋 颜清海 吴成三 陈永田 |
陈开松 郑登来 林美星 苏启云 |
郑光高 张立 林源 张衡 林宇豪 |
2 |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8 |
4 |
陈美玲 乐春兰 |
陈浩 |
陈德薪 |
3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2 |
2 |
范文革 |
连福石 |
连福石 |
4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7 |
6 |
陈晓明 章婉琼 |
林玉派 郑晓岚 |
叶文华 陈德明 |
5 |
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4 |
3 |
陈开准 |
吴钟干 |
汪凌伟 |
6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18 |
9 |
林起刚 涂联敏 陈首淼 |
张兆峰 涂育松 陈巧红 |
刘志龙 陈德锋 章龙海 |
附件2
乡镇片区联合执法片长、副片长配置情况表
序号 |
片区 |
所辖乡镇 |
片长 |
副片长 |
1 |
均溪片区 |
均溪镇、华兴镇、梅山镇、湖美乡、前坪乡 |
刘 威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队长) |
吴长相 (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2 |
上京片区 |
上京镇、桃源镇、石牌镇、武陵乡、屏山乡、吴山镇、济阳乡、谢洋乡 |
张 文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陈晓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3 |
广平片区 |
太华镇、建设镇、广平镇、奇韬镇、文江镇 |
温荣科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范文革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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