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锚定“民生标尺”持续提升兜底保障精度
根据省市文件,2025年7月1日起有以下标准得到提高。一是托举“成长线”,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提高到2312元和1872元。二是加固“民生堤”,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档450元(原为440元);第二档470元(原为460元);第三档490元(原为480元);第四档645元(原为616元);第五档806元(原为770元)。三是夯实“暖心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调整后生活费和护理费合计:全自理1238元,半护理1522元,全护理2248元。集中供养调整后生活费和护理费合计:全自理1486元,半护理2051元,全护理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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