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环保举报情况公示

日期:2021-03-12 16:10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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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共受理微信举报2件,电话举报0件,网络举报0件,来信举报0件,共办结举报2件,现将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地区 被投诉企业/情况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反馈情况
1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溪尾烤烟房 关于搬迁溪尾烤烟房的请求 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溪尾洋向水田,全部种植烟草,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我们都大力支持,但在居民住房相距不到10米处建造烤烟房,烤烟房后有陈育秋、陈育函、陈斯利、陈汝铭、陈育大等超过五座房子,人口超70人。烤烟房噪声极大,严重影响附近60多位村民的睡眠,对老人和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此外,烤烟房随意建设在水田之上,是否经过审批?为何可以在水田上建房?是不是违章搭建呢?而且还是裸房、危房,不仅产生噪声污染、环境污染,还严重影响了我们乡村、我们乡镇的村容村貌,有悖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大大阻碍了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的顺利贯彻落实。 从烤烟房生产以来,附近村民已经多次请求,要求搬迁附近烤烟房,镇烟草站在2020年12月上旬实地考察后也明确承认了,烤烟房噪声极大,又建设在村道旁边,水田之上,严重影响到村民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但是站长只是走马观花看看,口头上承认事实,并不能真正体会到附近住民的痛苦所在,没有实实在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告知我们,如果迁移上级没有设经费,解决噪声问题也没有设备,难以解决这个问题,一度找理由,搪塞了事,对我们的迫切需求、对群众矛盾还不能妥善解决。 我们都知道,人的睡眠被影响会产生暴躁等情绪,附近居民已经反映强烈了,矛盾也与日俱增,后期的生产更是会让村民不满情绪扩大,产生纠纷、争执。因此恳请有关部门能够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尊重和理解村民的需求,勿将矛盾放大,及时将烤烟房搬迁,妥善解决噪声问题为盼。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文江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溪尾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文江镇文江村溪尾建设有3座简易烤烟房,为当地烟农建设。因不在烟草收获烘烤季节,现场未进行烤烟作业。经向烟草站工作人员核实,烤烟房在进行烤烟作业时,引风机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二、处理意见
1.我局已告知烟农合理安排烤烟作业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关于您反映的“烤烟房建在农田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建议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7223527。
2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三明市康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塑料厂生产时排放大量黑烟,私自把场地分租给小个体户,充当小个体的保护伞,这样一来,生产原材料,生产工艺,规模都与原来的环评手续不相符合,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片咸,严重污染水资源.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为三明市康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万吨、塑料瓶片5万吨、涤纶纤维2.5万吨项目于2012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一期项目(年产塑料颗粒5万吨)于2013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其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选→破碎→清洗→加热熔融→挤出拉丝→切粒→成品。 2021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共有三个生产车间,其中1号车间有塑料造粒机4台,2号车间有塑料造粒机2台,3号车间有塑料造粒机3台,塑料造粒机总数与环评相符。塑料造粒机生产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执法人员在2号车间发现一条生产线原料为废旧镀铝膜,工艺流程与环评基本一致。该生产线清洗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经PH试纸检测,清洗废水呈碱性。
二、处理意见
1.我局已责令三明市康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2号车间镀铝膜回收生产线建设生产,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2.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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