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举报公开2022年7-9月

日期:2022-10-10 09:51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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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共受理电话举报0件,微信举报6件,网络举报0件,来信举报0件,共办结举报5件,现将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地区 被投诉企业/情况 投诉问题 承办单位 反馈情况
1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个人利益不听劝阻打着清理河道的名义再次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希望各级领导给与重视,并派人实地核查,本人有视频图片为证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经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其主要反映中铁十八局清理河道过程中占用林地损坏林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其反映的问题由林业主管部门管辖。执法人员已告知诉求人,并引导诉求人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2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至2022年中铁与个人的利益造成多次的原生态严重破坏,希望有关领导单位能够派人实地核查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经与诉求人电话沟通,其主要反映中铁十八局清理河道过程中占用林地损坏林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其反映的问题由林业主管部门管辖。执法人员已告知诉求人,并引导诉求人向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3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福建省大田县岩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每天不定时有严重水泥粉尘污染,而且满天飞,让人怎么生活,举报好几次,也不见得改善,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每天不定时有严重水泥粉尘污染,而且满天飞,让人怎么生活,举报好几次,也不见得改善。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反映后,2022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熟料粉磨、加工制造成品水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水泥提升机工段有部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并于9月9日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无组织粉尘予以现场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该公司各检测点位无组织粉尘均达标排放。
三、处理意见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完善提升机密闭措施,做好设备管护,避免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未明确 污染严重无人过问,河里的鱼死绝一片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经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申请撤诉,且投诉人拒绝提供有效的事件地址,执法人员无法前往现场核查。
5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福建省大田县盛岩水泥有限公司 岩城水泥厂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岩城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附图片)。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企业是福建省大田县盛岩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公司仅水泥打包生产线正在作业,该生产线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经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7月19日生产作业时,电机突发故障,导致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停产检修,并于当天完成修复。
三、处理意见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加强现场管理,确保除尘措施正常运行,避免生产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如有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反馈情况
2022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信访件办理情况,信访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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