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0-12-17 08:25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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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17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17日-2020年122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

: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奇义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福建省大田县奇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规模为年产18000套铝制模具该项目总投资1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提出的要求从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设置相关联锁装置。熔化及精炼烟气、铝灰渣回收系统烟气经“沉降室+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熔化炉、保温炉、淬火炉、时效炉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车间外延100米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共设2根排气筒。其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提出的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相应浓度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3.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铝灰渣、除尘灰、池沉渣、废试样塑料、废包装材料、铝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固废暂存场所须按国家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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