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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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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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泉铁路(大田段)第四标段桃源前村石料 破碎加工项目 |
大田县桃源镇前村村不平坑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桃源镇前村村不平坑,占地面积12088.05平方米,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1条建筑石料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供用电、给排水、办公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等,年破碎12万吨隧道洞碴。具体项目组成、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详见《报告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完善雨污分流、收集等设施。各类生产废水、加工场地地表径流水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各产尘节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车辆运输应密闭或加盖苫布,厂区内的道路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设置无组织排放源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区域空气质量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厂区四周须设置围堰。按要求规范处置干化后泥渣以及石粉、碎石渣堆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适时开展环境监测,坚决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6.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持证排污。 7.做好环境信息公开。项目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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