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7-12 16:11 来源: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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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年产1.5万吨高强度、高密度、低应力高端数控机床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上坡村

福建省宝山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石牌镇上坡村,总投资6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1条V法铸造、1条熔模铸造、2条树脂砂铸造和1条覆膜(壳型)铸造及涂装等生产线。年产铸钢件15000吨、精密铸件50吨、高端数控机床铸件15000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塔冷却水、石蜡件冷却水、脱蜡水、水帘柜喷淋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各生产车间外延5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熔化、落砂、砂再生、抛丸等工序生产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造型、浇注等工序生产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焙烧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炉渣、废砂、废覆膜砂、废塑料、布袋除尘器粉尘、机加工边角料、不合格铸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漆渣、废漆皮、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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